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评选推荐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4-07-30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利(水务)局,省水利厅各直属单位,省水利厅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利部关于评选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112号),为做好我省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水利系统各级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团和各单位内设机构或工作部门。   2、“全国水利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全省水利系统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全国水利系统劳动模范”评选范围:全省水利系统各企业等单位正式职工。   已经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或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人员,在近5年内作出新的突出贡献,可参加此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及推荐名额   1、表彰名额: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80个;全国水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200名。   2、推荐名额:此次评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水利部分配给我省先进集体推荐名额5个,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10名(其中处级干部1名),劳动模范推荐名额1名。根据我省水利系统情况,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先进集体:市(州)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含基层水利单位)4个,省水利厅机关及直属单位1个。   先进个人:市(州)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含基层水利单位)8个,省水利厅机关及直属单位2个。   劳动模范:全省水利系统企业1个。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含所辖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和基层水利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推荐1个以上先进集体和2名以上先进工作者(含劳动模范在内)为候选对象。如推荐对象为处级干部的,还需推荐1名科级以下干部。省水利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各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先进工作者(含劳动模范在内)为候选对象,其中处级干部不得超过2名。   二、评选条件   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应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积极投身水利改革发展实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   (一)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拥有一支高素质、有战斗力的干部职工队伍;单位规章制度健全并得到认真执行;重视思想、组织、作风和文化建设,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开展文明创建、志愿者服务、社会公益等活动,取得显著效益,树立了良好社会形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水利工作方针,在贯彻落实201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水利改革和服务民生水利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在水资源管理、水生态文明创建、节水型社会建设、水利建设与管理、规划设计、水土保持、农村水利建设、科研教育、立法执法、水利普查、生产经营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在防汛抗旱以及重大自然灾害或社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反应迅速,勇于担当,作出突出贡献。   4、在党的建设、廉政建设、干部人事、财务、综合管理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作出突出贡献,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全国水利系统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条件   热爱水利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优良的工作作风和广泛的群众基础,获得较高社会赞誉,连续在水利系统工作5年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有较强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开拓进取,工作一流,在依法治水、加强水资源管理、水生态文明创建、节水型社会建设、水利建设与管理、规划设计、水土保持、农村水利建设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2、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或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岗位,尽职尽责,兢兢业业,在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等方面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3、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深化水利改革的各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在科研教育等事关行业发展的重要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在水利普查、生产经营、节约水资源等方面业绩突出。   4、在防汛抗旱、重大自然灾害或社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表现优异,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突出贡献。   5、在理论学习、思想政治工作、反腐倡廉、精神文明建设、志愿者服务、水文化建设、构建和谐单位、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   6、在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或作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本单位、省级范围和全国范围内进行公示。   1、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   2、推荐对象应按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和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各市(州)评选机构就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进行审核后,提出拟推荐对象,撰写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区推荐工作组织领导、推荐过程、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公示情况、推荐对象主要事迹等,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材料上报湖南省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水利厅及所属单位的拟推荐对象及相关推荐材料按照自下而上审核的原则,经单位本级审核后,报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拟推荐对象,并报送给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正式推荐对象。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初审反馈结果,在省级媒体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上报至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对象进行复审,确定拟表彰对象名单,并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   (二)评选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严格评选条件,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工作的同志倾斜。先进工作者评选中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先进工作者总数的20%以内,副厅级或相当于副厅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劳动模范评选要向一线工作人员倾斜,企业负责人(指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公司、分支机构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下同)和社团负责人(指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的会长、秘书长等,下同)的比例控制在10%以内。在单位担任领导职务,但具有高级职称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特殊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以科研人员身份参加评选。   2、坚持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推荐条件开展评选工作,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认真做好把关工作,坚持优中选优,确保推荐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要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对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杜绝带“病”表彰。在审核、公示环节中被差额或筛除的名额,不另补报。被推荐对象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被推荐对象为企业、社团或企业、社团负责人的,须征求所在地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其中社团和社团负责人还须征求民政部门意见。凡有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在审计和稽查中发现较大问题,或存有严重职业危害,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等行为的单位,该单位及其负责人不能参加推荐评选。   3、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对于在评选推荐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考察,确保推荐程序规范、推荐材料真实,防止带“病”推荐。   四、时间安排   各评选机构和参评单位要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排次序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确保工作进度,逾期不报视为放弃。各单位于2014年8月15日前将拟推荐对象材料报送省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主要事迹、《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水利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全国水利系统劳动模范推荐审批表》、《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社团负责人征求意见表》、《企业征求意见表》、《社团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公示结果等。其中事迹材料主要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等,内容准确真实,语言规范流畅,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推荐的先进集体需附6寸反映本单位工作的不同内容彩色照片8张,推荐的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需附2寸免冠红底彩色近照6张、5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单位、姓名。推荐材料请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纸质版并同时报送电子版,纸质版用A4纸打印,一式6份。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所有表格电子版可在水利部网站(http://www.mwr.gov.cn/)下载。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机关、事业单位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水利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对评选出的企业等单位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水利系统劳动模范”荣誉称号,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颁发奖章和证书,享受省部级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待遇。   六、组织领导   评选推荐工作由我省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水利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部门之间要通力配合,加强协调,精心组织。为加强评选推荐组织工作,成立湖南省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人事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办公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70号省防汛大楼1609房   联系人: 王 镇 钟芳杰   联系电话:0731—85486307 0731—85486249   传 真:0731—85534827   联系 QQ:349293129   电子邮箱:349293129@qq.com    附件:湖南省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    劳动模范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水利厅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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