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公文交换系统与水利部互传电子文件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4-07-10

  厅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厅直各单位: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启用公文交换系统的通知》(办秘函〔2014〕647号),自2014年7月15日起,水利部原则上不再接收和发送非密纸质文件,只通过公文交换系统接收和发送非密电子文件。为确保我厅与水利部之间公文传输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使用电子公文交换是提高工作效率,推进电子政务工作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电子公文接收和发送工作,并报厅办公室备案。   二、厅办公室接收水利部电子公文后,将直接通过厅行政资源管理系统进行批办流转,原则上不再打印成纸质文件运转,如归档需要,归档部门单位可自行打印。今后,各部门单位如需以厅名义向水利部报送文件,请将电子公文报厅办公室统一报送。   三、涉密或敏感文件的寄送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严禁通过公文交换系统交换传输。            厅办公室   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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