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国家示范组织评选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4-04-16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大型灌区管理局(处):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4〕2号)文件要求,为推进全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健康发展,推动优秀用水合作组织示范带动作用,推广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先进经验,请各市(州)尽快组织本辖区的灌区、县按要求进行评选材料申报。
附件:1.全省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国家示范组织评选方案
2.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国家示范组织自评表
3.农业部关于开展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4〕2号)
湖南省水利厅
2014年4月16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