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分工意见中水利工作责任分解的意见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4-04-03

厅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抓好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分工意见中的水利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湘政发〔2014〕1号)的要求,提出如下责任分解意见:   一、明确由我厅牵头的工作   1、继续推进水利改革。   水利改革试点工作,由甘明辉同志牵头,陈子年同志协助,其他厅领导配合,政法安监处为责任部门;深化水利改革工作,由甘明辉同志牵头,其他厅领导配合,规计处为责任部门;厅属企业改革工作,由王跃生同志负责,综合事业局为责任部门;厅属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由钟再群同志负责,人事处为责任部门。厅办公室、水资源处、财务处、建管处、水保处、科外处、驻厅纪检组(监察室)、防汛办、洞工局、农电局、工管局、重点办、水政监察总队、质量监督站等部门配合。   2、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启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五年行动方案。   钟再群同志负责,工管局牵头,规计处、财务处等部门配合。   3、推进衡邵干旱走廊综合治理。   甘明辉同志负责,规计处牵头,建管处、工管局、财务处等部门配合。   4、水利,重点加强洞庭湖和“四水”流域综合治理,以及东江湖等水源工程建设。   甘明辉同志负责,规计处牵头,洞工局、建管处、重点办、水资源处等部门配合。   5、全力推进湘江保护与治理等重点生态环保工作。理顺湘江流域管理体制,在长株潭地区全面实行水务一体化。突出对重要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源区和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的保护。   甘明辉同志负责,水资源处牵头,水保处、政法安监处、洞工局、规计处、财务处等部门配合。   6、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三条红线”指标体系和考评机制。   甘明辉同志负责,水资源处牵头,水政监察总队、人事处、政法安监处、工管局等部门配合。   7、解决36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钟再群同志负责,工管局牵头,规计处、财务处等部门配合。   二、明确由我厅配合的工作   1、落实国家生态补偿机制,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此项工作由省环保厅牵头,省水利厅等部门配合)   甘明辉同志负责,水资源处牵头,水保处、洞工局、规计处、财务处等部门配合。   2、下大力气解决交通拥堵、空气污染、环境脏乱、城市内涝等突出问题。(此项工作由省住建厅牵头,省水利厅等部门配合)   甘明辉同志负责,规计处牵头,建管处、重点办等部门配合。   3、充分发挥洞庭湖生态经济区通江达海优势,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推进区域交通、水利、环保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此项工作由省发改委厅牵头,省水利厅等部门配合)   刘佩亚同志负责,洞工局牵头,规计处、财务处等部门配合。   4、统筹保障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坚持整村推进、连片扶持与重点帮扶特困村、特困户相结合,促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推动水、电、路、气、房、环境整治“六到户”。(此项工作由省扶贫办牵头,省水利厅等部门配合)   钟再群同志负责,工管局牵头,规计处、财务处等部门配合。   三、工作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意见,按照职能分工,抓紧研究制定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分工意见中明确的水利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责任人、承办人、工作目标、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2、《政府工作报告》分工意见中明确的水利工作纳入厅绩效考核重要内容重点考核。考核工作由厅绩效办牵头,厅办公室负责工作调度,每季度调度、通报一次。各牵头部门及责任单位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5日前,按要求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联系人:王光明,电话:85483443,邮箱:272751209@qq.com。监察等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工作督查,实时跟进。   3、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相互配合,及时沟通协调。牵头部门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政府工作报告》分工意见中明确的水利工作和为民办实事工作全面完成。         湖南省水利厅   2014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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