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度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备案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4-01-02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推动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水利建设市场秩序,促进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我厅决定简化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备案办事程序。凡在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了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均可在我省承揽水利工程。现就2014年度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场主体通过网络填报信用档案。我厅已建立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并与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本省企业可登录湖南省水利厅门户网站(http://www.hnwr.gov.cn),外省企业可登录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http://www.cweun.org),进入湖南省或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按照《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操作手册》的说明如实填写或更新信用档案。信用档案数据包括单位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人力资源信息、资产状况、工程业绩记录、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和驻外省备案信息。
二、档案审核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信用档案审核流程按照《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管理系统操作手册》(可从全国或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下载或查询)规定执行。
三、简化备案条件和材料。省外企业办理信用档案备案时,无需在我省驻地注册独立子公司或分公司,无需提供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首次在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提交一份网络打印的信用档案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备案(延续)承诺书》(格式见附件)。已在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档案(包括驻外省备案信息)的企业,需要变更信用档案的,应提交一份网络打印的变更档案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备案(延续)承诺书》;无需变更的,仅需提交一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备案(延续)承诺书》。
四、我厅随时受理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备案材料。备案单位名单及其信用档案在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动态管理。
五、市场主体对其提交的信用档案资料真实性负责。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2013]38号),我厅将对外省入湘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驻本地人员等进行复核。对提供虚假资料的市场主体,我厅将不予备案,已备案的取消,并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六、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结合建筑市场监管的实际情况,调整监管思路,创新监管机制,加大对备案企业市场行为的动态监管力度。对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以任何方式同不具备资质、资格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合作承揽业务,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超越资质等级承揽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依法予以查处,记录并公告不良行为。
七、我厅湘水建管【2013】6号文件公布的2013年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至2014年1月25日起停止执行。今后,我厅将不再以文件形式集中公布预选承包商名录,备案的市场主体名单及其信用档案在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予以公示,提供公众查询。年度备案有效期届满,市场主体需要延续备案的,可于当年12月31日前向我厅申请延续,并更新其在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的备案信息。
联系单位:湖南省水利厅建设管理处
联 系 人:黄跃群 张军
联系电话:0731-85483772
传真电话:0731-85552194
电子邮箱:jgc@hnwr.gov.cn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370号
邮政编码:410007
2014年1月2日
附件: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备案承诺书(格式)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备案(延续)承诺书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为(企业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代表本企业郑重承诺:
1、本企业所填报的信用档案和提供的所有备案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如有弄虚作假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接受湖南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职能机构取消备案,以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给予的处理和处罚。
2、本企业已经知晓水利部、湖南省水利厅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和水利建设项目监管等有关事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和湖南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与义务。如有违反,愿接受湖南省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职能机构取消备案,记录并公告不良行为,降低信用评价等级,及其他依法给予的处理和处罚。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 联系电话:
驻 湘 负 责 人(签名): 联系电话: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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