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第五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遴选的公告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3-05-10
根据财政部、水利部《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工作确保如期实现重点县建设目标的意见》和《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2013年4月25日至26日,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竞争立项的方式进行了第五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遴选。各市州财政局、水利(水务)局按照《关于开展湖南省第五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遴选工作的通知》(湘财农[2013]5号)要求,等额推荐了参选县(市、区)名单,全省共20个县(市、区)参与了第五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遴选。
现将综合得分排名前18名的县(市、区)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从2013年5月10日至5月16日,共七天。如有异议,请直接向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反映。待财政部、水利部今年安排我省小农水重点县指标确定后,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按照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我省列入中央财政第五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申报名单。
监督电话:省财政厅 0731-85165171
省水利厅 0731-85483031、85483313
名单排序如下:
⒈双峰县;⒉津市市;⒊鹤城区;⒋湘乡市;⒌赫山区;⒍永兴县;⒎资兴市;⒏零陵区;⒐新田县;⒑蓝山县;⒒洪江市;⒓桑植县;⒔耒阳市;⒕望城区;⒖新晃县;⒗凤凰县;⒘云溪区;⒙城步县。
2013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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