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十三批国家水利风景区及第十批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3-03-04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   为进一步推进水利风景区建设和管理,促进水利风景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与保护,加强水生态修复与水环境保护,根据《水利部关于做好第十三批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办综合函〔2013〕99号)和省水利厅《关于申报省级水利风景区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水综〔2005〕14号)的要求,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1、国家级水利风景区   凡被命名为省级水利风景区,经建设、开发与管理后达到国家水利风景区标准,或已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风景区(如全国重点风景名胜区及其他类型风景区等),均可申报国家水利风景区。   2、省级水利风景区   以水域(水体)或水利工程为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质量的风景资源与环境条件,可开展观光、娱乐、休闲、度假或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区域,如水库、湿地、自然河湖、城市河湖、灌区、水保示范园等。   二、申报时间   第十三批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时间:2013年4月20日前。   第十批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时间:2013年6月30日前。   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报送到厅综合事业局。(本通知可从湖南水利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三、申报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申报。加强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有利于改善水环境、保护水资源、修复水生态、弘扬水文化,促进水工程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有机结合。为此,各地水利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认识,专人负责,精心组织,积极做好申报工作,并严把初审关。   (二)各景区管理单位要以申报“国家和省级水利风景区”为契机,加强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科学合理地编制景区规划(纲要)和水利旅游项目综合影响评价报告,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好开发与保护的关系,真抓实干,实现景区建设可持续发展。   (三)申报材料(具体见附件要求)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省水利厅综合事业局、省水利风景区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喻婷婷   电 话:0731—85483027   邮 箱:sljj168@126.com   附件:1.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十三批国家水利风景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2.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表    3.省级水利风景区申报资料清单      湖南省水利厅   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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