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尽快开展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3-02-22

  各市(州)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办公室:   从2011年11月开始,省政府组织开展全省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整治河道采砂作业秩序,努力建立河道采砂长效管理机制。目前,整治行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规范化管理工作有序推进,今年3月将开展全省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及规范化管理验收工作。根据《湖南省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及规范化管理工作方案》(湘采砂专治【2012】16文)的要求,各地积极开展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工作,目前省水利厅批准了8市22县的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方案,6市8县已成功出让。但还有部分市、县没有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为尽快推进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真清理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情况。各地要对本区域内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的合同、协议及部门许可等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摸底,包括期限、采砂量、船只、主体、业主等情况。   2、切实做好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各项准备工作。各地要在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包括资源权益价款评估和资源储量调查、防洪影响评价、涉及通航的进行通航技术论证等工作。在完成以上有关工作并通过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有管辖权的水利(务)局编制出让方案报省水利厅审批。   3、及时组织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工作。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方案经省水利厅批准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组织出让,不得拖延和变相出让。   4、在2011年11月之后,原合同(协议、许可)已到期(与村组签订的合同无效),有采砂管理任务的市、县都应按照《湖南省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管理办法》(湘水办【2012】15号文)组织河道砂石开采权有偿出让工作,并在今年3月之前完成该项工作。对应出让河道砂石开采权而未组织出让工作的市、县,验收将不予通过。      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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