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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3-01-04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促进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根据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实际工作需要,现就2012年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查范围   各市(州)、县(市、区)水利(水务)局自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一般程序实施的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依法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除外),均为本次案卷评查的范围。   二、评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本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采取自查、交叉评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案卷评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013年2月28日前完成)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按照《湖南省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组织好本辖区的行政处罚案卷自查工作,并于2月28前将自查报告及《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明细表》报我厅。自查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1、在规定期间内本地行政处罚案卷的总数、自查或检查发现的问题和被认定为不合格案卷的案件数;2、本地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方面的主要特点;3、对自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改进措施及建议。   (二)交叉评查阶段(3月底前完成)   在各市、州自查的基础上,省厅从市、州水利(水务)局抽调人员,开展全省案卷交叉评查工作。   (三)总结阶段   省厅根据自查和交叉评查情况,必要时进行抽查复核,然后,综合评定、总结全省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并在全省予以通报。   三、评查要求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评查内容和标准,逐卷严格评查,认真查找问题,确保评查的案卷经得起检验。对于案卷存在的问题,应当制定整改措施,提出整改的要求,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制作,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和行政执法案卷的质量。   附件:   1、湖南省水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标准   2、行政处罚案卷自查明细表      2012年12月28日   

关于开展2012年度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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