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县级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施自查报告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2-08-02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   水利部9~10月将派出检查组对2011年县级公益性维修养护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求各省7~8月组织开展自查工作并在8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水利部。为了迎接水利部的检查,请各地按水利部《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项目管理监督检查方案》(详见附件)的要求开展好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按照监督检查方案的要求组织各县(市、区)开展自查工作,按要求补充相关资料。各县(市、区)形成自查报告后,由市州水利(水务)局汇总形成市(州)自查报告,于8月15日前报省水利厅规计处和建管处。   二、各地要按照今年6月规计处和建管处联合下发的《关于抓紧做好2011年县级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项目验收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抓紧完善相关手续,于8月底前全面完成验收工作,并上报市州验收工作报告。   三、自查报告应参照监督检查方案的要求,从项目申报与审批情况、项目实施与完成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和下阶段整改措施、工作建议等方面撰写。自查报告和验收报告质量好坏将作为明年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内容。   联系人:   规计处 文清柏  电 话:0731-85483133    E-mail: 407281380@qq.com   建管处 杨 建  电 话:0731-85483334    E-mail: 267479208@qq.com   附件: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项目管理监督检查方案   二○一二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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