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抓紧做好2011年县级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项目验收工作的紧急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2-06-01
各市州水利(务)局 :
2011年,国家安排我省县级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补助资金4125万元,省财政厅以湘财农指〔2011〕249号下达了资金计划指标。根据财政部、水利部文件要求,近期要对中央补助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以下简称中央补助资金)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湘财农指〔2011〕249号文件安排的所有项目。
二、验收依据
1、《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463号文);
2、水利部印发《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水财务〔2011〕102号文);
3、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拨付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湘财农指〔2011〕249号文);
4、工程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施工图、设备技术说明书、现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以及主管部门有关审批文件;
5、其他有关技术规定、规范。
三、验收条件
1、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上级批准下达的计划和要求,完成了各项建设内容;
2、工程建设项目经试运行或技术检测,工程质量达到了设计的技术、经济指标;
3、工程投资已全部到位,竣工决算已编制完成;
4、工程管理单位落实,制定相关工程管理办法和运行制度。
5、系统整理所有技术文件材料、财务资料并分类立卷,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完整;
6、县级或项目完成自验。
四、验收资料
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应实行合同管理,按照有关规范规程准备验收资料。
五、验收内容
中央补助资金项目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安排的项目是否全部组织实施;
(二)、项目维修养护工作内容是否全部完成;
(三)、维修养护工程质量是否达到要求;
(四)、中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是否规范;
(五)、项目组织实施过程是否符合规定。
六、验收组织
在工程完工后,由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自验,自验合格后由市级水利主管部门汇总报省水利厅申请验收。对符合验收条件的由省水利厅或省水利厅委托市(州)水利(务)局组织验收工作。本次委托市(州)水利(务)局组织项目验收。
七、验收总结
工程验收完成后,各市(州)水利(务)局汇总编制验收报告报省水利厅。验收报告主要应包括以下内容: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基本情况,实施过程、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验收结论和取得的成效。
八、工作要求
请各地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明确专人负责,于6月6日下午下班前将验收总结报告及附件2、附件3(包括纸质和电子版)报送我厅。本次验收情况与今年中央补助资金项安排挂钩,逾期未报送的视同放弃今年县级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计划安排。
联系人:
规计处 文清柏 电话:0731-85483133
E-mail: 407281380@qq.com
建管处 杨 建 电话:0731-85483334
E-mail: 267479208@qq.com
附件1:2011年度湖南省中央补助资金项目安排统计表
附件2:中央补助资金项目验收表
附件3: 市2011年度中央补助资金项目验收评分标准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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