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庭湖区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2-03-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评价法》及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文)的相关规定,现将洞庭湖区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内容进行公示。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1)规划名称:洞庭湖区综合规划   (2)流域概况:洞庭湖位于东经111°14′~113°10′,北纬28°30′~30°23′,即荆江河段南岸、湖南省北部,为我国第二大淡水湖。洞庭湖水系主要由湘江、资水、沅江、澧水四大水系和长江松滋口、太平口、藕池口、调弦口三口分流水系组成,还有汩罗江、新墙河等支流入汇。   (3)规划范围:洞庭湖区是指荆江河段以南,湘、资、沅、澧四水尾闾控制站以下,高程在50m以下跨湘、鄂两省的广大平原、湖泊水网区,湖区总面积19195km2,其中天然湖泊面积约2625km2,洪道面积1418km2,受堤防保护面积15152km2。   (4)规划任务:洞庭湖区治理开发与保护的主要任务是防洪治涝、供水灌溉、水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水利血防、航运、水土保持等。在现已形成的治理开发与保护格局基础上,根据湖区治理开发与保护任务,逐步完善和健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防洪减灾体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水资源综合利用体系、利于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水生态与环境保护体系以及统一、有序、高效的水利管理体系。   (5)规划主要内容:   ①防洪减灾规划:以现有防洪体系为基础,提出湖区堤防加高加固、蓄滞洪区安全建设、洪道清淤疏浚疏挖、城镇防洪等规划内容;   ②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为满足用水需求,提出引水供水工程、灌区加固与配套、航道政治等规划。   ③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通过水资源保护规划提出湖区不同水功能区相应的污染物控制总量,运用各种治理工程与监督管理的措施,逐步实现水环境系统的良性循环,以保证水资源的永续利用,促进流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④湖区水利管理:规划成立洞庭湖区统一管理机构,使以统筹规划、科学调度、行政审批、执法监督、指导协调为主要特征的湖区涉水事务管理得到全面加强,科技支撑能力、人才队伍保障及水利信息化系统全面提高。   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通讯地址:武汉市汉阳区琴台大道515号 邮 编:430051   联系人:张季 电话:027-84888802 传真:027-84872714   邮箱:zhangji027@126.com   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内容包括:综合规划分析、环境现状与评价、环境影响识别及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环境影响预测分析与评价、规划方案优化调整建议、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及建议等。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内容包括:   (1)您对该规划的态度   (2)您认为洞庭湖区环境质量现状如何   (3)您认为洞庭湖区存在哪些环境问题   (4)您最关心该规划那部分内容   (5)您对规划实施有哪些建议?对环境保护方面有哪些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5天内,3月7~25日。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以书面形式,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反馈给规划编制组织机构或环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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