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水利工作分解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2-02-16
厅机关有关部门、单位:
为确保《政府工作报告》重点水利工作全面完成,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督促落实2012年度〈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2〕35号)和省水利厅《关于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水利工作责任分解意见》(湘水人〔2012〕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牵头负责部门根据湘水人〔2012〕6号文件要求,制定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水利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填报《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水利工作分解意见实施情况表》,于2月17日前报厅绩效办。
2、按时报告工作落实进展情况。2012年7月1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进展情况,2012年10日10前报送三季度工作落实情况,2012年12月25日前报送全年工作完成情况。
3、分解意见落实情况和工作报告情况,纳入厅绩效考核范围。
联系人:王镇 蒋龙华
联系电话:0731-85486307、85486306、88534827(传真)
电子邮箱:Jianglonghua@hnwr.gov.cn
附件:
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督促落实2012年度〈政府工作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2〕35号)
2、省水利厅《关于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水利工作责任分解意见》(湘水人〔2012〕6号)
3、《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水利工作分解意见实施情况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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