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水利改革发展近期有关工作进展情况通报(三)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2-01-10
1、规计处。召开了全省市州水利局长及规计科长会议、可研编制工作会议、全省农村河道综合治理规划编制通气会。
2、水资源处。已完成《湖南省湘、资、沅、澧四水水量分配管理办法》,分别编制了湘、资、沅、澧四水水量分配方案,其中湘水水量分配方案正报省政府。全省重要饮用水源地名录(第一批)核准分布工作已完成初步成果。正在起草全省水务一体化改革指导性意见,并已召开专题会议对长株潭深化水务改革试点进行指导。
3、科外处。加大水利科技投入方面,已出台的《湖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管理实施细则》中规定,“…20%用于应急度汛和水利科技教育,各部分资金结余可统筹安排使用”。
4、政法与安监处。《湖南省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已完成立法前期工作。《湖南省湘江管理条例》已完成起草工作,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审议。
5、洞工局。《湖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初稿)已上报省政府办公厅,并征求完部门意见,副秘书长将进行部门协调;已经完成《湖南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初稿),并报厅政法安监处,争取列入2012年立法计划。
6、农电局。《湖南省水能资源开发利用权出让办法》已送交至省法制办备案。
7、工管局。《湖南省开发建设项目占用水利工程设施补偿办法》已完成初稿在征求意见。
8、水政监察总队。《湖南省水事纠纷应急预案》和《湖南省水事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已拟定初稿,拟于下月征求市州及有关处室意见。
9、长沙市。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出台了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相关实施意见;已建立水功能区划机制,完成划界立碑工作;完成《长沙市水功能区划》,待审批;正在开展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已完成《长沙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初稿)和《长沙市开工管理办法》(初稿);已对全市70个大中型水利工程明确工程产权,小型水利工程正在逐步落实,目前已落实60个左右。
10、岳阳市。成立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委1号文件工作领导小组”;水利工作已纳入“民本岳阳”综合考评和市政府绩效考核,12月份对各县市区水利工作进行了考核,将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市政府为全市每座水库解决管护经费3000元,共计380万元;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已下拨1100万元;水资源费征收580多万元,超额完成80万元;市本级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63万元。确定三条红线指标,并纳入“民本岳阳”考评和政府绩效考核,对省重点监测的四个水功能区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建立了由市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水务局组成的监督检查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各县市区的乡镇水利站人员工资、补贴和日常办公经费已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11、常德市。2011年市本级安排水利建设资金7500万元,增量800万元,增幅12%,到位100%;在津市组织实施水务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
12、益阳市。成立了市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管理领导小组,2012年度水利建设基金筹集的相关宣传方案正在制定之中;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农村电价基本按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执行;供水工程建设、运营税务未免。
13、衡阳市。成立了水利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市财政安排水利前期工作经费1000万元,增幅12%。征收水资源费196.46万元。南岳区已成立水务局。已落实《湖南省水功能区划》及划界立碑,制定了《衡阳市水功能区划》。已建立水资源安全协作机制和饮用水水源保护机制,完成饮用水水源地核定工作,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开展了水源地达标建设。已出台《衡阳市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管护意见》。落实市场机制,完善了招投标工作监督检查制度,成立了招投标工作中心。全市所有乡镇已建立水管站,实现了“三定”。已成立用水户协会120个。
14、邵阳市。全市年度财政对水利投入到位7250万元。制定了《水资源管理考核实施方案》、《地表水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考核实施细则》、《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考核细则》和《县市区水功能区考核名录表》管理标准。
15、永州市。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水利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1号文件精神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有3个县区已设立水资源管理局,1个县区成立了水务局,首次编制并印发了《2010年度水资源公报》,制定了关于小型水库防汛值守管护员管理办法。江永设立了乡镇水利站,定编30人,纳入财政预算。
16、郴州市。2011年市本级已落实水利资金2600万元。
17、怀化市。2011年落实配套资金合计22838.67万元,其中小水库除险加固3597.59万元,市县两级水利普查到位资金1266.24万元,市财政今年安排前期工作经费500万元,水利普查资金100万元。截止11月底市本级计提专项资金5315.84万元,已支用3501.92万元,主要用于市本级城区氵舞水河及太平溪河堤治理项目。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已起草完毕,即将实施;成立了市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公室,即将出台《怀化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方案》和《怀化市水资源绩效考核办法》。新晃县已成立建管中心。每亩收取水费8~10元,主要用于灌区工程维护运行。按农村居民同网同价用电价格。
18、娄底市。5个县市区和娄底经济开发区均已出台落实中央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土地出让收益金计提方面,相关文件中规定“按土地出让总价款的3%预提农田水利建设金”;双峰县已研究通过成立水资源局。
19、自治州。拟出台《加快湘西水利改革实施细则》、《关于落实州发〔2011〕1号文件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关于成立湘西自治州水利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永顺县落实5万元前期经费。截至11月底,全州共征收水利建设基金(防洪保安资金)1332万元(州本级180万元,县市1152万元);永顺县已完成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管理办法送审稿,即将出台。泸溪县已建立2处水文监测站,按季报送水质报告。泸溪县县域水源地已同辰溪县水利局建立协作机制。凤凰县已成立“堤防管理站”、“水库管理中心”、“乡镇供水站”、“水利工程管理站”等分别对相关建设项目实行集中管理。古丈县成立了古丈县水库管理中心、城乡供水管理站和水利建设管理站。泸溪县财政按照32个全额事业编制拨付经费用于岩门溪水管所公共人员经费和工程管理维护费。永顺县4个中型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落实了“三定”工作,人员经费基本落实,维护费尚未落实。泸溪县15个乡镇全部设立了水利管理站,今年水利管理站由自收自支转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古丈县在12个乡镇设立了防汛办(副科级),单位性质为事业单位,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目前执行2008年的《湖南省用水定额标准》。泸溪县农业用水按0.05元/m3,古丈县、凤凰县农业供水终端水价和水费征收按亩收取20~30公斤稻谷,水价综合改革正在调查灌溉面积。凤凰县、古丈县暂不缴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税,提水用电按农业灌溉优惠电价。泸溪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行免税政策,农村饮水电排价格已执行优惠政策,每度0.58元。
20、张家界。出台了《决定》的实施意见,各区县中慈利县和桑植县已出台实施意见,其余区县已出台讨论稿。已落实责任分工,建立水资源考核制度。市本级财政已投入水利建设资金367万元。已于11月23日出台张财农〔2011〕203号文,明确从市级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已落实水利建设基金筹集使用管理政策,水利院征收管理制度正在制定中。目前正在组建水利投融资公司。已启动水资源规划编制工作,水功能区划工作。联合11家市直职能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管理的通知》,启动相关工作。已发文启动相关工作,拟引用水利普查资料,命名水源地名称。按2011~2012年度政府投资水利工程施工预承包商名录,严格按湘水办〔2011〕36号文件执行。水管体制改革已基本落实。已按文件精神向各区县发布水量分配方案,给全市规模工业企业安装了用水节水器材。税收优惠政策正在调研准备过程中。
附件:1、湖南省水利厅落实水利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和措施工作进展情况通报表
2、湖南省各市州落实水利改革发展相关工作进度情况通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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