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听证会代表意见采纳情况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1-12-26

一、关于强制要求投标法人代表参加投标会不合理的问题 采纳代表意见,修改为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投标人法人代表的委托代理人只能是投标项目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 二、关于跨市(州)、跨县(市、区)洞庭湖区堤防和大型灌区续建配套等项目如何划分标段问题 采纳代表意见,修改为“洞庭湖区堤防建设和大型灌区续建配套等项目施工招标,应根据工程建设特点合理打捆划分标段”。 三、关于将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对承包人的履约评价直接作为对政府投资预选承包商录取和考核依据可能造成有失公平的问题 采纳代表意见,删除了相关内容,修改为项目法人应依法、依合同加强对承包商的管理,发现承包商存在违法、违规和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时,应及时处理并书面报告项目水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处理决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调查、核实后作出。 四、关于强制进场交易不合理问题 未采纳代表意见,因为省委省政府有关部门政策和法规性文件有明确要求,对国有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要进场交易。 五、关于交易中心交易费用收费标准过高和公益性水利工程交易费用无来源,建议降低公益性水利工程交易费用标准或者不收取交易费问题 采纳代表意见,省水利厅在推进进场交易的同时,将积极向省政府和有关部门反应,争取对公益性水利工程实行交易费用减免政策。 六、关于应建立信息平台对在建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进行监管问题 采纳代表意见,省水利厅组织开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专栏和信用信息平台,《意见》规定项目建设单位应及时在管理系统中填报中标人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信息,提供公众查询服务。 七、关于对新建大中型工程招标建议保留综合评估法问题 采纳代表意见,对新建大中型工程招标,技术复杂、施工难度高的项目,可以参照《意见》该条第3款规定采用综合评估法。 八、关于明确水土保持项目招标问题 采纳代表意见,将水土保持项目施工招标列入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的适用范围。 九、关于合理定价清单编制和备案问题 在《意见》附件一第十六条已明确:“招标人应根据国家和省水利工程造价文件编制的有关规定和项目特点、市场行情等,编制各标段定价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的合理定价清单,合理定价清单应报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十、关于省水利厅应加强招投标后续监管、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建立项目法人不依法履职履约行为的处罚机制等问题 采纳代表意见,省水利厅正在制定监督检查制度、强化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手段、完善项目法人考核制度,有关管理办法将单独发文。 十一、关于“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不合法的问题 未采纳代表意见,有关情况已在本说明第六条中进行了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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