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水利项目建设的紧急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1-11-09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   今年是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水利改革发展的开局之年,目前,我省农村水利建设热潮正在形成,农村水利建设已进实质性建设阶段,为确保全面完成2011年度全省农村水利项目建设任务,现就有关工作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总的要求:   2011年度全省农村水利建设项目,要切实加快工程进度,确保如期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具体要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要求2011年12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要求2012年3月底完成年度计划任务;韶花、甘溪、青山3处大型泵站及15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工程与节水改造工程要求2012年春灌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二、工作要求: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各级要充分认识农村水利建设是事关三农的民生工程,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及时做好发改、财政等部门的协调工作;要及时处理乡镇、村组的各种矛盾,切实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科(股)长及分管工程师为技术责任人,制订具体的检查督查、奖罚激励以及责任追究等制度,扎实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逐级落实领导责任与技术责任。特别是尚未开工的项目,要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加大工作力度,限期开工,限期完工。   二是切实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各地要加强对进度较慢、工作怠懈的重点难点项目的督导,强化督查督办,实行分级负责,点对点跟踪督查,定期通报。每一处工程都要落实一名责任领导,现场办公,协调解决矛盾。各项目应建立工程台账,倒排工期,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尚未开工的项目,一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确保按期完工。实行工程进度旬报制,一旬一报,一旬一调度,一旬一通报,每月1日、11日、21日向省厅水建办和工管局相关科室上报工程进度情况。其中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将旬报改为周报,实行周报制,每星期一上报截至上星期五的进展情况,周报内容与旬报相同。   三是切实加强项目计划及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已下达的项目实施计划,不得擅自调整、变更。项目资金应做到专户专帐、专款专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工程款,杜绝截留、挪用、挤占、调整。一旦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不仅要追究相关法纪责任,而且要暂缓或调减项目县的项目及资金计划。   四是切实加强项目监管。加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中的监管,强化“四制”的执行力度,严格按照省四厅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和基本建设程序要求执行。监理实行旁站制,切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关键环节、重要部位的质量全过程监督检查,做好监理日志,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整改。小农水面上工程推行农民自建自管,除工程需要的主要设备、材料(水泥、钢材、管材)由政府采购外,可自主确定发包方式确定施工队伍或由村组自行组织建设。   五是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质量监管。水利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加强质量监管与安全检查,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严把施工每个环节的安全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狠抓质量管理。要落实好项目建设中政府、部门、项目法人、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等各方面的质量管理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分级负责把好设计审批关、技术指导关、建设质量关、竣工验收关。强化政府有关部门质量监督责任,全面推行工程监理制和群众质量监督员制度,建立健全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等农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制度,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严把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   六是严把竣工验收关。工程完工后,要及时做好财务审计、竣工决算、资料整理等验收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验收程序和标准,必须确保工程不留尾工。做好工程质量评定和阶段验收工作,对单元工程、隐蔽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及时完成验收。   各地要从民生实际出发,从群众需要出发,加强组织领导,针对问题抓整改,对照项目抓落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抓好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同时,要切实落实好配套资金,加强对项目的监管,严格执行省里下达的项目与投资计划,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今年度的目标任务。
相关阅读

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水利项目建设的紧急通知

7647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