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过渡期间我省水利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1-09-02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省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项目招投标和工程建设的正常开展,我厅以湘水建管〔2011〕57号文件公布了第一批提交了诚信档案以及取得入湘施工登记证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名单和第一批提交了诚信档案的水利建设监理企业名单。此后,又有部分企业向我厅提交了诚信档案,并希望尽快公布第二批名单。为简化工作程序,确保平稳过渡,经研究决定:   未列入《第一批提交了诚信档案以及取得入湘施工登记证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名单》和《第一批提交了诚信档案的水利建设监理企业名单》的企业,可按照《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受理加入2011年~2012年度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申请的通知》(湘水建管〔2011〕56号)的要求,向我厅补交企业诚信档案和入湘施工登记证,我厅受理后即开具受理证明,企业可据此参加过渡期我省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项目的投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政府投资水利工程项目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接受其报名和投标。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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