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与稽察专家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1-05-31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直各单位:
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稽察特派员与稽察专家库成立以来,按照“监督、检查、指导、帮助”的方针对37个项目进行了稽察,有力地促进了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提高了项目法人建设管理水平。为了继续加强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工作,保证水利工程建设的资金安全、工程安全和干部安全,按照《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办法》(湘水建管[2004]57号),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水利系统选聘特派员和稽察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察特派员的任职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
(三)具有较丰富的水利工程建设和工程管理、投资计划、财会、审计等方面的综合管理知识和经验;
(四)坚持原则、清正廉洁,踏实履行职责,自觉维护国家利益;
(五)担任过(或现为)副处级以上(含副处)领导职务;
(六)身体健康,年龄在65岁以下。
二、稽察专家的任职条件
(一)坚持原则、清正廉洁、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国家利益;
(二)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三)具有较强的分析和判断能力;
(四)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熟悉项目前期与设计工作管理;或熟悉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建设管理工作;或熟悉项目计划管理和资金使用及财务管理等工作;或熟悉项目施工与质量管理等工作;
(五)具有水利方面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财务方面会计师职称;
(六)身体健康,年龄在65岁以下。
三、申报途径与申报时间
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所属单位现职和离退休人员中可申报4--6名稽察特派员或稽察专家(已入现有稽察特派员和稽察专家库的不需再报,原有特派员或专家需修改信息的可在汇总表中填写),申请材料经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盖章,汇总后于2011年6月30日前,报送一份书面汇总表和一份电子文件(Excel表格)供我厅审查。
厅直属各单位现职人员申报稽察特派员或稽察专家的,由各单位初审盖章后,于2011年6月30日前,报送一份书面汇总表和一份电子文件(Excel表格)供我厅审查。厅直单位离退休人员直接向我厅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申报。
四、申报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省水利厅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厅质监中心站)
联 系 人:徐剑波 饶谦学
联系电话:(0731)85483082 85483017
电子邮箱:raoqianxue@hnwr.gov.cn
五、稽察工作联系人申报
为便于稽察工作的顺利开展,请各市、州水利(水务)局明确一名在职干部作为对口我厅稽察工作的联系人。并将名单在6月30日前报水利厅建管总站(厅质监中心站)。
附件:1、稽察特派员(稽察专家)个人申报表
2、稽察特派员(稽察专家)申报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厅直属单位)初审汇总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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