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1-04-15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机关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厅直有关单位,厅管各企业:   根据省防指和省水利厅统一安排,2011年3月7日至23日由厅领导带队,组成11个小组对全省14个市州有关中央1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水利建设情况、安全生产情况以及汛前准备工作情况进行了综合督查。从这次督查情况看,各地在水利安全生产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安全生产认识不到位。有的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认为水利部门大型水利工程搞完了,现在搞的这些工程都不是很大,只要稍加注意,就不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水电站搞了这么多年没有出事故,没有必要搞得那么严,抓一抓就行了。有的从业人员尤其是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观念不强,安全防范意识不高,沉迷于习惯性操作,忽视安全规程规范,存在麻痹思想和侥幸心里。从这次各地的汇报材料来看,安全生产督查为四项内容之一,但汇报涉及的内容不多,有的市、县甚至安全生产四个字只字未提,说明这些地方是不重视安全生产的。   二是基层监管力量薄弱。作为安全生产监管的主要承担者县级水利部门,没有专门的机构,没有专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没人抓。市州水利部门仍有许多地方没有专门的机构,没有专职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报表要多次催,有的根本不报,有的最后摸脑袋报上来,应付一下。目前,各地水利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很难适应日益扩展的水利管理职能和大规模水利建设安全监管的需要,很难满足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的要求,很难落实省委省政府“抓安全就是抓发展、抓民生”的精神。   三是小水电站安全管理隐患多。一些电站存在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责任制流于形式,安全投入不足,管理松散,隐患多。   四是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管理不到位。一些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责任制未落实,无施工警示牌,施工用电不规范,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等等。如慈利县水利水电建设公司“7.17”溺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就是一起安全管理不到位、忽视安全生产、施工组织混乱、监督检查不力、违反安全操作规定、无证作业等原因造成的。   针对当前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特紧急通知如下:   1、进一步增强安全意识。各级水利部门领导、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要把安全意识放在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放在人命关天、安全无小事的高度,做到逢会必讲安全,逢事必讲安全,真正形成人人讲安全,个个重安全;要把安全生产和其他业务工作一并部署、一并检查、一并考核、一并奖惩。   2、进一步健全安全监管机构。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湘发[2009]19号)要求,建立县市区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进一步健全市州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足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   3、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落实责任制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各单位一把手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做到“一岗双责”。要将工作任务和责任目标落实到各个层次和环节,落实到各级单位和人员,逐级、逐岗、逐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强化职工的“末级责任”,形成工作有人管、责任有人负、任务有人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4、开展安全专项督查。鉴于当前小水电站和水利工程建设方面存在的一些安全生产问题,要在全省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督查行动。各市州、县(市、区)水利(水务)局要制定专项督查方案,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专项督查小组,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小水电站、病险水库加固、农饮工程等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查,请各地将督查情况于5月5日之前报厅安监处。为搞好这次督查行动,省厅将对各地专项督查情况进行抽查。   5、突出抓好重点领域。一是要切实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水利工程建设是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领域,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施工现场实施全时段、全过程和全员安全监管,确保施工安全。二是要切实加强水电站、水文测验等水利安全工作。要切实加强水库大坝、水工金属结构、机电设备、水文测验等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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