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湖南省第一、第二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2011年度)实施方案及建议实施计划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1-04-14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
我省第一、第二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已经过财政部、水利部合规性审查。为了进一步做好我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1年度)项目的前期工作,确保重点县建设的顺利实施,请各市州组织辖区内第一、第二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抓紧编制2011年度实施方案及建议实施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依据
实施方案编制必须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意见》(财农〔2009〕92号)、《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财农〔2009〕336号)和财政部、水利部共同审查合格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方案》、《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2011年)标准文本》编制2011年度实施方案,并同时编报建议实施计划(见附件1)。
二、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
实施方案建设内容和资金规模严格按财政部、水利部共同审查合格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方案》和《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2011年)标准文本》的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规模编报,不得擅自调整。建设内容和资金规模包括小农水专项资金和整合资金两部分。
三、编制中应注意的问题
1、年度实施方案的编制包括小农水专项资金项目和整合资金项目,重点是编制小农水转型资金项目的实施方案,对整合资金项目应介绍清楚。
2、重点县在编制年度实施方案过程中,要加强与财政、发改、国土、农业等部门衔接,落实整合资金渠道及数额、整合资金的实施范围和建设内容等。
3、小农水专项资金项目设计要达到初步设计的深度,满足施工要求。典型工程设计合理可行、设计图纸齐全,工程要具有代表性、种类齐全、数量准确,确保前期工作质量。
项目县和设计单位要多沟通,深入现场踏勘,广泛征求农户意见,切实了解项目区水利设施情况,力求使设计和投资预算切合项目区的实际情况。
4、实施方案严格按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2011年度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2)的要求进行编制,设计方案做细做实。
5、小农水专项资金项目建设管理费在市、县两级财政自筹资金中列支。
6、实施方案必须由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7、各重点县实施方案和建议实施计划要求于2011年5月5日前报送省水利厅工管局。
8、2011年是第一批重点县建设的第三年,各重点县务必按照三年建设方案的规模和内容全面完成任务。部分县(市、区)2011年标准文本建设规模和内容没有完成三年建设方案任务,请在编制实施方案时按照三年建设方案,全面完成建设任务,确保重点县建设目标的实现。
四、联系方式
省水利厅工管局农水科:hnnsk85483156@163.com
李燕妮:0731-85483031
贺祺彦:0731-85486144
附件:1、湖南省××县(市、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2011年度建议实施计划表
2、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2011年度实施方案编制提纲
2011年实施方案提纲附表.xls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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