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和外出投标诚信证明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1-04-13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单位: 当前,国内一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对注册地不在本地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单位参与投标设置了投标许可、审批或备案等手续,要求由企业注册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该企业的诚信证明。为加强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单位信用信息管理,规范其外出投标和承揽工程诚信证明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档案水利部建设管理司2009年12月31日印发的《关于贯彻实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单位应在2010年3月31日前向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信用档案资料。我厅早在2008年就印发了《关于报送水利施工企业与建立单位信用档案材料的通知》,2009年又印发了《关于抓紧报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档案的通知》。截止目前,我省仍有部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单位未上报信用档案资料。本通知发出后,在2011年4月30日前,尚未上报信用档案的单位要向我厅建设管理处报送信用档案信息,已报送信用档案的单位要报送信用档案更新信息。目前,由于水利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正在进行维护升级,信用档案内容也正在进行调整完善,我省水利施工企业和建设监理单位信用档案暂按本通知附件1和附件2格式填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信息材料包括纸质材料1式2份,并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对不按时上报信用信息材料的单位,我厅将不受理其办理外出投标信用证明的申请,并对其参与本省水利工程投标资格进行限制。 二、严格信用档案及诚信证明申请材料报送和审查程序。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单位应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企业注册地在市州的,报送材料应先经注册地市级水行政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再报我厅,在省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的省直企业直接向我厅提交。信用档案和申请事项涉及具体工程建设项目业绩和项目法人评价的,须有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证明材料。对提供虚假信用资料的单位,我厅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记录其不良行为。 我厅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部门为建设管理处,各市州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部门为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建设管理部门。我厅建设管理处委托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承担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档案和外出投标诚信证明材料审查工作。 三、按时报送不良行为信息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要加强对水利建设市场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并及时报告我厅。本通知下发前,各地已查处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信息,应于2011年4月30日前报送我厅。今后,在每月25日前报送我厅。 四、规范诚信证明的内容和格式。 我厅主要对企业在参与招投标和工程建设中是否存在因违法、违规、违约行为以及所承揽工程或业务发生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而受到行政处罚的不良行为进行审核和评价。诚信证明采用统一规范的格式(格式见附件3)。 联系电话: 湖南省水利厅建设管理处 王 平 0731-85483161 湖南省水利厅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 黎军锋 0731-85483609 电子邮箱:lijunfeng@hnwr.gov.cn 附件1 水利施工企业信用档案 附件2 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信用档案 附件3 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单位外出投标诚信证明(格式)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相关阅读

关于加强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单位信用信息管理和外出投标诚信证明管理的通知

76476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