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分工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1-03-02
厅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厅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湘发〔201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根据职责分工,现将我厅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有关分工安排通知如下:
一、《实施意见》有关任务分解
(一)关于水利改革发展目标和建设规划
詹晓安同志负责,规计处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完成规划方案和前期工作方案,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关于洞庭湖治理
刘佩亚同志负责,洞工局牵头,规计处配合,加快实施《洞庭湖区治理近期实施方案》,抓紧编制洞庭湖综合治理后续规划,抓紧前期工作,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关于全面完成病险水库和病险水闸除险加固任务
李建民同志负责,建管处牵头,规计处、财务处配合,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加快推进工程设计等前期工作,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关于加快四水流域防洪工程建设
詹晓安同志负责,规计处牵头,建管处配合,完成四水流域防洪工程规划和工程设计等前期工作,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
(五)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
詹晓安同志负责,规计处牵头,重点办配合,完成330条中小河流治理规划和工程设计等前期工作,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
(六)关于山洪地质灾害防治
白超海同志负责,规计处牵头,防汛办、信息中心、水文局配合,完成建设山洪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系统规划和工程设计等前期工作,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
(七)关于农田水利建设和农村安全饮水
钟再群同志负责,工管局牵头,规计处、财务处配合,完成规划和工程设计等前期工作,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配套政策的制定意见。
(八)关于加强水生态保护
李建民同志负责,水保处牵头,水资源处、安监处、水政总队、洞工局、工管局配合,完成规划和工程设计等前期工作,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
(九)关于制定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补偿制度
钟再群同志负责,工管局牵头,安监处、水政总队、洞工局配合,拟定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补偿制度,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
(十)关于制定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制度
刘佩亚同志负责,洞工局牵头,安监处、水政总队、洞工局、工管局配合,拟定建设项目占用水域补偿制度,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
(十一)关于农村水电
廉世界同志负责,农电局牵头,规计处、安监处、财务处配合,完成规划和工程设计等前期工作,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
(十二)关于信息化建设
白超海同志负责,信息中心牵头,规计处、财务处、办公室配合,完成规划和工程设计等前期工作,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
(十三)关于水利科研能力建设
甘明辉同志负责,科外处牵头,规计处、财务处、人事处配合,提出创新水利科研的规划、具体工作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
(十四)关于建立稳定多元和持续增长的水利投入机制
陈梦晖同志负责,财务处牵头,规计处、综合事业局、安监处、工管局配合,完成规划方案,制定落实各类增加水利投入的具体工作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
(十五)关于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
刘佩亚同志负责,水资源处牵头,安监处、水政总队配合,提出我省水资源管理制度特别是我省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的工作规划、具体方案和实施意见,提出具体工作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
(十六)关于加快水利发展有关立法工作
钟再群同志负责,安监处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水法制建设规划,提出立法项目、具体工作措施和年度工作计划。具体立法项目按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承担。
(十七)关于加快水利发展的五项改革工作
詹晓安同志负责改革整体工作,安监处牵头制定改革整体方案,各有关部门紧密配合,提出改革规划、工作方案、工作措施和年度计划。具体分工如下:
1、关于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刘佩亚同志负责,水资源处牵头,安监处、水政总队配合,提出改革的具体方案,起草省政府关于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初稿,明确年度工作计划。
2、关于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
李建民同志负责,建管处牵头,洞工局、工管局、财务处、人事处、水保处、安监处、农电局、建管总站配合,提出改革的具体方案,起草省政府关于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的初稿,明确年度工作计划。
3、关于基层水利服务体系体制改革
钟再群同志负责,工管局牵头,人事处、洞工局、工管局、财务处、安监处配合,提出改革的具体方案,起草省政府关于基层水利服务体制改革意见的初稿,明确年度工作计划。
4、关于水价改革
陈梦晖同志负责,财务处牵头,水资源处、安监处配合,起草省政府关于水价改革意见的初稿,明确年度工作计划。
5、关于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
陈梦晖同志负责,财务处牵头,规计处、综合事业局、安监处、工管局配合,起草省政府关于水利投融资改革意见的初稿,明确年度工作计划。
二、工作要求
1、各责任人和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相关责任。牵头部门对分工任务负总责,其他部门单位要大力配合、积极支持。需要增加参与部门单位的,请牵头部门及时商有关部门单位确定。
2、有关工作涉及省直其他单位或地方政府的,请牵头部门加强协调沟通,主动提出工作方案,扎实做好基础工作。
3、牵头部门要尽快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和进度安排,各项工作都要明确责任、周密部署、抓紧工作、落实措施。原则上要求在4月30日前要完成工作方案或出台相关文件。并将工作情况纳入纳入厅绩效考核内容。
4、厅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各项分解任务的落实情况,每月30日前各牵头部门将落实分工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报厅办公室(附电子文档)。
联系人:何峰
联系电话:0731-85483443 13787261883
电子信箱:hefeng@hnwr.gov.cn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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