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水利部及湖南省学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视频动员会议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1-02-24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水利厅各处室、各单位,有关新闻单位:   新《水土保持法》已由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新《水土保持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的各项工作,水利部、湖南省水利厅将于3月1日上午相继召开部、省学习贯彻新《水土保持法》视频动员会议,陈雷部长将做重要讲话,戴军勇厅长将部署全省水土保持工作。为组织好我省主、分会场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地点   1、会议时间:   水利部视频动员会议   2011年3月1日上午9:30.—11:00   水利厅视频动员会议   2011年3月1日上午11:00.—12:00   2、会议地点:   水利厅设湖南分会场(省动员会时设主会场),市州水利(水务)局设市州分会场,水土保持项目县、能力建设试点县和其他有条件的县设立县级分会场。   二、参加人员   1、水利厅各处室、各单位负责人,设计院、水科所、水文局负责人,水保处(站)全体工作人员,有关新闻媒体在湖南分会场(防汛大楼4楼防汛会商室)参加会议。水利厅其他公务员在各自办公室收看水利部和湖南水利网上会议视频直播。   2、市州水利部门各科室负责人,有关单位负责人,新闻媒体记者,水土保持科站全体人员,无视频分会场的县级水利部门负责人、水土保持局(站长)参加市州分会场会议。   3、水土保持治理项目县,监督管理能力建设试点县必须设立县级分会场,邀请人大、政府有关领导、新闻记者和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水利局全体公务员和水土保持股站全体人员参加会议。其他县可参加市级分会场会议。   三、其他事项   1、各市县水利部门应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并通过媒体向社会通告新《水土保持法》的施行。   2、各市州于2月25日前将市县分会场设立情况和参会人数报水利厅水保处。   3、因条件所限不能参加视频会议的各级水利部门公务员应通过水利部和湖南水利网站会议视频直播收听收看会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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