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湖南省第三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遴选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1-02-18
各市(州)财政局、水利(水务)局:
为切实做好第三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遴选与确定工作,根据《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湘财农〔2010〕72号)和《关于印发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竞选方案的通知》(湘财农〔2011〕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就第三批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遴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名单推荐
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根据自然因素、经济因素、绩效因素,测算分配至各市(州)推荐参与竞选的县(市、区)名额,(见附件一)。各市(州)财政局、水利(水务)局根据所分名额,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竞选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等额产生参与第三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竞选的推荐名单,联合行文向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呈报推荐。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将及时对各市(州)呈报的参与竞选名单进行审核。
二、材料准备
参与重点县竞选的县(市、区)财政局、水利(水务)局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集中连片、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科学合理的原则,委托具有水利乙级及以上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重点县三年建设方案,并组织技术力量准备其他各项竞选材料,做到表述清晰、图文并茂、真实严谨。
三、时间安排
1、推荐名单上报。各市(州)财政局、水利(水务)局等额确定参与第三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竞选的县(市、区)名单后,于2月25日17时之前联合行文向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呈报推荐,并同步布置被推荐的县(市、区)编制小农水重点县三年建设方案和准备相关材料。
2、三年建设方案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参与第三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竞选的县(市、区)接到通知后,编写15份三年建设方案、相关证明等申报材料密封装袋加盖单位公章,连同2份县级财政局、水利(水务)局上报文件,于3月28日17时之前报送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报送地点为:省水利厅防汛大楼2007房。
3、方案陈述稿上报。方案陈述稿(15份)于方案陈述前一天上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其他要求
1、三年建设方案及规模。每个重点县建设期为三年,通过三年建设,达到基本完成县域内主要小农水工程配套改造、形成较完善的灌排体系、初步实现基本农田“旱能灌、涝能排”、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的目标。各县(市、区)按照建设目标来确定建设方案及规模。
2、方案陈述。方案陈述要求县(市、区)级领导参与,陈述顺序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抽签时间另行通知。
3、遴选程序。建设方案由专家组封闭式评分,方案陈述由专家组当场亮分,计分员当场计算综合得分并公布,竞选结果排名在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待中央下达我省第三批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名额后,按照竞选排名从高到低确定我省上报中央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名单,并进行公示。
4、注意事项。凡未按时报送材料、未按时参与抽签、未按时进行方案陈述的县(市、区),均视为自行弃权。
五、联系方式
湖南省财政厅农业处:徐洪武 0731-85165335
湖南省水利厅工管局:李燕妮 0731-85483031
附件一:湖南省第三批中央财政小农水重点县遴选指标分配表(具体名额通知到各市州)
二○一一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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