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1-02-14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重要的农业基础设施,也是农民群众热切期盼的民生工程,得到了中央和地方的高度重视。中央安排我省第一批和第二批37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的建设任务,现正处在紧张的实施阶段。为扎实推进我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更好的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确保工程质量、进度、效益的统一,使各地在建设中达到质量意识明显增强、监管力度明显加大、工程进度有效加快,圆满完成各项建设任务的目标,就相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工程建设管理。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条例》、《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管理办法》和《省水利厅关于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和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工程建设要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程规范,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和技术责任,建立健全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机制,严格“四制”管理。 二、严格规划实施和工程建设标准。各地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保持县级农田水利综合规划、重点县三年建设方案和专项工程建设方案的严肃性,工程建设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划和工程设计要求执行,不得随意更改,确保工程建设标准。 三、认真抓好工程质量,落实质量保障措施。各地要克服天气因素对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影响,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要强化工程监理、质量监督和施工单位的管理,必须要求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人员切实到位,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予验收。凡在工程建设中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资金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县,一经媒体曝光或审计通报,取消其下年度重点县的支持,尚未列入重点县的,三年内不得申报重点县。 四、加强进度管理。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3月20日前竣工完成县级验收,并按照《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资金绩效考评实施细则》(湘财农〔2010〕72号)进行县级自评。各市州水利(水务)局要及时汇总建设进度情况,于每月10日和25日向省里上报重点县建设进度报表。 五、加强重点县的宣传。进一步加强《湖南省小型农田水利管理条例》的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宣传方式,使《条例》做到家喻户晓。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要按照财政部、水利部《财农便〔2009〕293号》的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在交通要道和项目区树立标志和标识牌,将项目区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并接受群众监督。 六、加强监督检查。为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生产安全,各市州水利(水务)局接此紧急通知后,要尽快组织人员对本辖区内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特别是重点县建设再次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将督查报告于2月28日前报省厅工管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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