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大型灌区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1-01-14

各市(州)水利(务)局,各大型灌区管理局(处): 为确保我省大型灌区2010年中央投资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圆满完成中央投资项目建设任务,根据水利部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大型灌区中央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管理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完成,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务必加强领导,加强对本市(州)大型灌区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一是要严格执行《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切实落实项目建设“四项制度”,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二是要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杜绝施工安全事故;三是要严格资金管理,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确保项目资金真正用在项目建设上,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四是工程项目完成后要及时督促指导本市(州)灌区做好项目竣(完)工验收工作。 二、加强督查指导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要加大对项目建设的督查力度,对项目安排、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管理与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分解与落实等进行督查。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要求各灌区在2011年汛期前完成2010年中央投资项目全部建设任务。 三、切实落实市级配套资金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要积极向各市(州)政府报告,落实大型灌区中央投资项目配套资金,市(州)县按照配套资金70%的标准落实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资金。 四、对2010年中央第三批投资计划项目特事特办 2010年10月,中央下达我省8处大型灌区2010年第三批投资计划,根据水利部的要求,该批投资计划项目应于2011年汛前完成,为保证按水利部的要求期限完成该批项目建设任务,各项目招标期限,除“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外,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和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均可考虑适当缩减,其他程序也均可简化,以保证项目尽快开工和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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