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直单位困难职工调查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2-09

厅直各单位: 省直工会正在进行困难职工的调查统计,现将有关文件挂在湖南水利网上,请各单位认真对照文件要求,做好摸底统计工作。如有适合对象,请按要求上报厅直系统工会。联系人:罗世珍,85486233. 厅直系统工会 二〇〇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省直及中央驻长各单位工会:   为了准确、全面掌握省直单位困难职工的基本情况,经研究,决定对省直单位困难职工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   完善省直单位困难职工档案系统,为制定2011年“送温暖”活动资金分配方案提供依据。   二、调查对象   省直及中央驻长单位的困难职工(包括在职职工、原退休职工,改制企业中档案应当移交但尚未移交给社区的职工)。   根据职工困难程度分为两类:一是特困职工。指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0元以内,但因就业、重大疾病、子女教育、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二是贫困职工。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保障线300元以内,但因重大疾病和天灾人祸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三、调查内容   各单位对困难职工情况进行普查,上交困难职工档案表和汇总表(附件1、3),将档案录入全国工会困难职工帮扶电子系统(http://care.acftu.org/main.jsp)。   四、相关要求   1档案要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内容须准确真实,任何一项的缺漏或不正确都会导致档案无法录入。填写时须注意前后逻辑关系,如:已婚困难职工须如实填写家庭成员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致困原因是子女上学难的,须填写子女信息;非失业人员须填写工作单位。   2、省直工会将在困难职工人数超过30人的系统(联合)、大企业(集团)和有关单位工会建立帮扶站点。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在11月20日前与省直工会法保部(联系人:王盛、刘情;传真(电话):0731-82219125;地址:省委大院三办公楼214室;邮箱:hnszfbb@163.com)联系,获得授权、用户名和密码。通过省直工会授权后,基层工会帮扶站可以直接在网上录入困难职工档案。   3、根据全总要求,困难职工档案的报送情况将直接与“送温暖”资金、困难职工帮扶资金分配挂钩。各单位务必在2010年11月30日前,将困难职工档案表和汇总表纸质版盖章后,报送至省直工会法保部。获得授权的单位须将电子档案自行录入困难职工帮扶系统;未获授权的单位须上交电子版档案表。 附件:I:\11.22\厅直各单位困难职工摸底调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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