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水建管〔2010〕50号文件的补充规定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2-09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国家启动《全国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项目建设后,我厅及时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湘水建管〔2010〕50号)。大部分地方和项目单位都能较好的执行《通知》的有关要求,对加快项目的开工建设,规范项目的建设管理发挥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当前,国家和我省继续加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我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特别是施工企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根据各地和有关单位近期反映的情况,为充分利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技术和管理人力资源,加快水利工程建设进度,现将《通知》第二条第(十)款修改为: 投标人的同一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可以参加本年度多个项目(或标段)的投标,但最多只能担任其中一个项目(或标段)的项目负责人。当投标人的同一个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参与投标的项目(或标段)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为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时,投标人可以选择或随机抽取其中的一个项目(或标段)作为中标候选人,并放弃其他项目。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采用转账方式,从投标人企业总部的基本帐户转到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机构)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机构)退还投标保证金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企业总部的基本账户,一律不能退还现金,或将保证金转入其他帐户。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工程结算款支付账户,该账户应是投标人企业总部的基本账户,项目法人支付工程款必须拨付到中标人企业总部的基本账户。 湘水建管〔2010〕50号文件有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省水利厅建管处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相关阅读

关于湘水建管〔2010〕50号文件的补充规定

7648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