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开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排查及继续加强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2-09
关于对新开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排查及继续加强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湘水建管[2010]40号
各市、州水利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局:
根据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要求和省专治办《关于对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排查及继续加强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湘专治办发[2010]11号)文件精神,我厅决定对2010年1月1日以来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滚动排查并继续加强排查整改工作。结合我省水利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2010年1月1日以来新开工立项、建设的水利工程建设投资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中县级对总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市级对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省级对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重点排查。
二、排查时限
排查时限为2010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三、工作要求
1、各市、州水利(水务)局专项治理办公室要继续按照湘专治发[2009]10号文《关于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的要求,从工程项目决策、规划许可、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实施质量安全管理、物资采购和资金管理、项目信息公开等方面,对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逐一排查并填报好相关表格。于10月8日前上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书面材料和排查情况表(见附表)。
2、各市、州水利(水务)局专项治理办公室要继续严明排查责任目标,按照湘专治发[2009]11号文《关于完善和落实专项治理排查工作责任制的通知》的要求,实行排查工作“五到位”。即排查目标到位、排查措施到位、排查时限到位、排查整改到位、排查建档到位。严格落实排查责任,实行“六项责任制”。即排查工作责任制、领导负责制、承诺制、督查制、问责制和信息通报制,确保排查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
3、各市、州水利(水务)局专项治理办公室要对不少于5个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排查解剖,对严重超概算、审批手续严重缺失的项目,以及排查工作“零问题、零投诉、零案件”的区域要重点排查。通过解剖发现一批问题、收缴一批违规违纪违法资金、揭露一批案件线索、建立完善一批规章制度、教育挽救一批干部、整顿规范一批工程建设行业。
5、各市、州水利(水务)局专项治理办公室要进一步深化排查整改工作。明确整改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利用9月集中抓好整改,对已排查和各级重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切实履行好牵头责任,进一步加大整改力度,明确整改时限、整改部门和责任人员,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作出处理,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原因分析不透彻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决不能再“边整边犯”或反复出现,如再发生,将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厅专治办抽查时,将重点检查问题整改情况。
6、各市、州水利(水务)局专项治理办公室要逐步建立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要把发现问题与制度建设结合起来,坚持边整改、边规范,以查促改、以查促建,及时督促相关部门或建议同级政府出台相关管理制度文件。对于新增立项、建设项目严把审查关和监督检查关,实行项目滚动排查,新开工一个、排查一个,真正做到应查尽查,使排查工作进入工作常态。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专项治理办公室接到本通知后,请立即组织贯彻实施。
湖南省水利厅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一日
附表:
1、 2010年拟排查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汇总表
2、 2010年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旬报表
3、 2010年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4、 2010年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项目排查情况表
5、 2010年专项治理统计明细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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