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深化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湘水办〔2009〕27号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2-09

关于继续深化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湘水办〔2009〕27号 全省水管体制改革已进入验收后的整改提高阶段,按照水利部提出的改革工作“回头看”的要求,为继续深化改革,巩固改革成果,切实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认真做好“回头看”,特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研究实施。 一、科学评价体制改革的推进水平 推进水管体制改革6年来,在水利部、省政府和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省水利行业坚持不懈的努力,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全省列入改革范围内的716处水管单位理顺了体制,明确了单位性质;核定了公益性人员编制;编内人员经费纳入了财政预算,到位率94.6%;工程维护费基本落实,已落实79.1%;实施了人员分流和社会保障,参保率为97%;内部改革积极推进,初步建立了管理新体制、新机制;基本实现了改革目标,十四个市(州)通过了省级验收。但改革并非终结,各地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水管体制改革虽是一次成功的改革,但又是一场浅层次、低水平的改革,须不断的完善和深化。 1、湖南的水利设施多,管理工作任务重,历史上欠帐太多,工程维护、工资待遇、体制机制等方面遗留问题多,且我省经济发展不平衡,市县财力薄弱。在这种基础上推进的改革难度大、任务重,不可能设想几十年的欠帐经过几年的改革全部解决,这既不可能,也不现实,必须不断深化验收后的改革。 2、省级验收情况表明,改革中的问题仍然突出,仍须整改提高。一是“两费”落实不平衡,工程维修费到位率还不高,且投入不稳定。人员经费全省已落实94.6%,而最低的市只到位85%。工程维护费全省到位率79%,最低的市只落实37%,即使是落实比例较高的地方,养护费的来源渠道也还存在不稳定的情况。二是内部改革不全面,不彻底。有一部分县和水管单位没有推行竞聘上岗。管养分离不彻底,虽明确了管养岗位和职责,但未真正实现完全的管养分离。人员分流安置全省还有近20%未进行。三是省管的2个单位“两费”未完全到位。四是社保欠帐较多。 3、从深层次、高标准上看,改革仍须深化、扩展。一方面,改革中出台的政策,如:编制核定、管养分离、“两费”支付、内部改革、人员分流安置、水价改革等实施了,但落实不完全到位,横向不到边,纵向不到底。即使是验收等次定为优秀的市、县,也有改革项目实施不全面、不彻底的问题。新的管理体制、机制还未真正建立起来,管理水平和工程管理效益还没有明显的提高。另一方面,按照水利部的要求,改革需要扩展和延伸,协调推进基层水管单位的改革,建立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的长效机制。改革不会终结,而是新的起点。 二、明确近期整改的主要任务 各地推进改革力度不一,改革项目完成情况不一,整改的重点不尽相同。现依据各地的不同情况和省厅验收组验收意见,提出各市(州)整改的主要任务(项目): 1、长沙市:指导督促浏阳、宁乡等县市推进编内人员竞聘上岗、管养分离、人员分流安置、落实社会保障等工作;督促宁乡县财政承诺的维修养护费落实到位;要明确工程维护费在市县财政补助、水利建设基金、水费、防洪保安费中使用的比例,形成稳定的投入机制。 2、株洲市:督促攸县财政承诺的工程维修养护费落实到位,推进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对苏州泵站重新定性;深化内部改革,实施管养分离;要明确工程维护费在市、县财政补助的水费、水利建设基金、防洪保安经费中的使用比例,形成稳定的投入机制。 3、湘潭市:督促湘乡市按湘编办〔2006〕39号文的规定,增加中型水库的公益性人员编制,并推行竞聘上岗;对湘潭县财政承诺的维修养护费要督促落实;要明确工程维护费在水利建设基金、财政补助、水费、防洪保安经费中的使用比例,以形成稳定的投入机制。 4、岳阳市:督促云溪、岳阳楼、临湘等县(市、区)“两费”(包括财政承诺部分)足额落实;深化内部改革,全面推进竞聘上岗和管养分离工作;在已落实的工程维护经费的基础上,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 5、常德市:督促石门、桃源等县的工程维修养护费足额落实;在已落实的工程维护费的基础上,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深化内部改革,推进管养分离。 6、益阳市:督促安化、桃江等县足额落实“两费”;深化内部改革,做好人员分流安置、管养分离工作;在已落实的工程维护费的基础上,明确财政补助、水利建设基金、水费等经费中的使用比例,形成稳定的投入机制。 7、衡阳市:督促“两费”足额落实(重点是祁东县);要在衡南、衡阳、祁东等县全面推进竞聘上岗、管养分离、人员分流安置工作。 8、邵阳市:督促“两费”足额落实,重点是大圳、六都寨两大灌区的“两费”落实,邵东、洞口等县的维修养护费的落实;推进管养分离、人员分流安置工作,重点是隆回县、邵阳县和2处大型灌区的人员分流安置。 9、永州市:督促“两费”足额落实,加大财政对“两费”的投入力度(在已到位落实的人员经费中,财政支付不到50%);指导内部改革,推进竞聘上岗、人员分流安置工作,重点是江永、蓝山等县的内部改革工作。 10、郴州市:“两费”测算基数偏低,要加大市、县财政对“两费”的支付,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督促宜章、嘉禾、桂阳等县足额落实“两费”;督促桂阳县按湘编办〔2006〕39号文的要求,增加中型水库管理单位的公益性编制。 11、怀化市:督促辰溪、溆浦等县的工程维修费足额落实;进一步完善“两费”投入机制,全面深化内部改革,建立新的管理体制、机制。 12、娄底市:督促新化等县的工程维修费足额落实,建立和完善稳定的投入机制。深化内部改革,推进管养分离。 13、自治州:“两费”已列入州、县财政预算,要督促足额拨付到位。深化内部改革,推进管养分离,落实社会保障。 14、张家界市:“两费”已列入市、县财政预算,要督促足额拨付到位。深化内部改革,做好管养分离、人员分流安置工作,建立完善新体制、新机制。 三、整改措施 1、及时向市(州)政府专题汇报,制订整改方案。各地对改革验收情况及省厅提出的整改任务,要及时向政府领导汇报,并认真制订整改方案,切实整改。“整改方案”要明确整改任务(项目),规定整改完成时间和整改措施。各市(州)的“整改方案”,请在6月底前报厅体改办。 2、跟踪督查督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先由各市(州)按照本地的整改方案所限定的时间,跟踪督查督办,督促落实。在市(州)限期整改的基础上,省里将视各地整改工作情况,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进行重点督查、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3、继续推行激励、约束措施。把体制改革工作是否整改到位(达标)与项目申报、投资安排挂钩和继续列入今年芙蓉杯水利竞赛评比考核内容之中,以激励、推进改革深化工作。 4、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责任制。按照湘水办〔2007〕30号文《关于进一步推进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分级负责、厅机关业务部门按照业务分工分块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各市(州)和厅机关相关业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深化改革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专门抓,明确专人具体抓,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确保整改不走过场,全面提升改革质量。
相关阅读

关于继续深化水管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 湘水办〔2009〕27号

7648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