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湘水建管〔2008〕158号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2-09

关于进一步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湘水建管〔2008〕158号 各市(州)水利(务)局: 我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已经全面铺开,为及时掌握各地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进展情况,发现和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经研究,我厅将进一步加强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1、要健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监督检查工作责任体系。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依据各自的职责,建立健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对每一个项目执行三项制度、建设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工程质量与安全、工程进度与验收以及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层层建立工程建设和监督检查、信息报送制度,以便跟踪每个项目的工作进展和建设管理情况。 2、要全面开展监督检查。省水利厅主要监督检查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市(州)和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所有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监督检查,并重点监督检查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各地进行监督检查时,要认真参照《湖南省××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管理检查表》(见附件1)的内容,深入工地逐条进行检查,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每一个工程项目的工作进展和建设管理情况,检查情况要逐级上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和有关部门要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不定期抽查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及原始记录,每次检查的结果,都要作为有关部门进行稽查和年度考核评比以及下年度资金安排的依据。 3、要强化项目法人的日常检查管理行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期间,项目法人要派员驻住工地,及时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情况,现场协调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类问题。项目法人要根据每天的工作实际,认真填写《湖南省××水库除险加固法人工作日志》(见附件2),《湖南省××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法人工作日志》要归档备案,作为各级检查、稽查、验收等的一项重要内容。 4、要推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社会监督制度。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推行工程建设公示制度。每个项目的项目法人要制作公示牌,编印宣传小册子,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进行公示项目建设情况,公示内容应包括工程基本情况、建设内容、形象进度、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工程建设组成体系(包括项目法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为发挥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每个项目都要从群众中选聘2~3名代表作为社会监督员(其中:中型水库从水库管理所职工中选聘,小型水库从工程所在乡村群众中选聘),项目法人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员的监督,定期向社会监督员通报工程建设情况,认真听取社会监督员对工程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采纳合理的意见和建议。项目法人要及时将社会监督员的基本资料及监督活动情况进行整理,认真填写《湖南省××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社会监督员监督行为登记表》(见附件3),并记入工程档案。 二、加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的稽察力度 1、省水利厅制订并下发了《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察办法》,成立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稽查领导小组,组建了稽察队伍,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也应配备稽察力量,强化稽察工作力度。稽察工作可以与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安全监督结合起来,以强化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过程中的质量与安全的有效监督,进一步规范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行为,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干部安全和资金安全。 2、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稽察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省水利厅按照以“督促、检查、指导、帮助”为主,稽察为辅的方式,对全省全部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进行巡查(具体方案另行制定),并配合水利部对大中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进行稽察,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部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进行稽察,并配合水利部和省水利厅抽查20%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3、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法人及各参建单位,都要主动配合和认真对待有关部门的稽查工作。稽查单位和稽查人员应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于稽察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有关单位进行通报,并责成相关责任单位限期改正。 附件:1.湖南省××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管理检查表 2.湖南省××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法人工作日志 3.湖南省××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社会监督员监督行为登记表 二○○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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