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湖南光召科技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2-09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湖南光召科技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第七次“湖南光召科技奖”的评审奖励工作通知(湘光基字【2010】02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作好推荐工作。
厅科教处
2010年4月6日
附件:关于开展“湖南光召科技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湘光基字[2010]02号 关于开展“湖南光召科技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推荐单位:
根据 《湖南光召科技奖评审奖励办法》的规定,今年将进行第七 次“湖南光召科技奖”评审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凡在我省范围内 (含中央在湘单位和外省来湘投资单位)依靠科技进步,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均可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在科技创新、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推广、专利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创造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重要创见或对科学现象、规律有重 要发展,或在研究方法上有重大创新,学术上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对学科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做出突出贡献。
(三)获得国家二等以上科技奖励 (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省科技奖励(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等 奖并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在科技工作的组织、管理等方面有很大创新,贡献突出,成绩显著。
三、申报要求
(一)对可以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项目,必须由所在地税务机关 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财务(审计)出具效益证明。
(二)对不能直接计算经济效益而主要体现为社会效益的项目,必须在实施后对促进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三)推荐材料要求:
请各推荐单位认真做好本次 “湖南光召科技奖”推荐人选、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及报送工作。
1、《湖南光召科技奖推荐表》一式20份(请到湖南省奖励办网站http://osta.hnst.gov.cn/下载)。
2、反映本人成绩的综合材料一式三份(限2000字左右)。
3、获得重大科技奖励的证书,知识产权证明 (复印件)。
4、所在地税务机关或者主管部门财政(审计)对项目应用后的 经济、社会效益证明。
5、推荐材料电子版(刻录光盘或存至软盘)一份。
(四)、推荐截止时间:
请各推荐部门于2010年4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湖南省科技奖励办公室。
地 址:长沙市岳麓大道科技大厦 邮 编:410013
联系人:罗利华 欧阳辉
电 话:88988877 88988875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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