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省2009年度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山平塘清淤扩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湘水工管〔2010〕38号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2-09

关于规范我省2009年度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山平塘清淤扩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湘水工管〔2010〕38号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财政局: 为规范2009年度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山平塘清淤扩容项目验收工作,明确验收责任,做好监督管理工作,确保2009年度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山平塘清淤扩容项目的有效实施,根据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制定的《湖南省2009年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用于山平塘清淤扩容项目实施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保证在春耕前完成山平塘清淤扩容工作并发挥效益,各市(州)、县(市)要采取有效措施,优化方案,倒排工期,加强进度,确保所有项目必须在5月15日前完工。 二、山平塘清淤扩容项目验收工作实施“一塘一卡”制度。所有山平塘清淤扩容完工后,都要按规定格式填写山平塘清淤扩容项目验收卡(附件1),作为项目申请验收和报帐的依据。 三、山平塘清淤扩容项目验收工作实行县级负责制。各县水利局、县财政局要在5月30日前完成县级验收,并做好资料收集整理、汇编归档等工作。验收资料汇编包括:实施计划文件、山平塘清淤扩容项目验收卡(附件1)、验收总结报告、县级配套资金文件、县山平塘清淤扩容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3)、施工图片、宣传报道。 四、各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在6月15日前要按不低于完成山塘总数15%的比例进行抽查,山平塘清淤扩容项目抽查验收卡的规定格式见(附件2),并向省财政厅、省水利厅报送提交验收总结报告和市山平塘清淤扩容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4)。6月30日前,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将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抽查。 五、各县财政部门要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的监管力度。县水利部门要加强项目的建设管理,确保资金发挥效益和项目建设按计划完成。 附件:1、县山平塘清淤扩容项目验收卡(县级验收用) 2、县山平塘清淤扩容项目抽查验收卡(市级抽验用) 3、县山平塘清淤扩容项目验收汇总表 4、市山平塘清淤扩容项目验收汇总表 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财政厅 二○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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