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省水利普查近期工作安排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2-09

关于全省水利普查近期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按照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总体安排,今年到明年春节前主要工作是开展普查前人员培训,第一阶段综合培训与清查登记阶段各专业培训,计划于今年11月底前完成国家级培训工作,12月底完成省级培训工作,明年春节前完成县级培训工作。目前,国家级培训工作于国庆节后开始,为顺利完成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成立水利普查机构。各地要高度重视普查工作,一把手要亲自抓,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的文件要求,各市州要尽快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明确具体承接单位,各地可参照省厅的作法,由规划计划处牵头,相关专业处室对口负责专项普查工作,具体日常工作由水文局承担的工作模式。市、县普查办人员要尽快明确到位,并尽快着手普查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落实普查经费。工作进展情况于10月12日前上报给省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落实参加国家级培训人员名单。国家级培训工作于10月12日至11月29日完成,下达给我省的培训人员共计289人。培训人员名额见附表,请各市州于10月12日前将培训人员上报给省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尽快启动水利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选聘合格的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是搞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的基础,县级水利普查机构要认真、细致地做好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选聘工作,市州普查机构应对直管普查对象的普查工作做好人员安排。对普查员及普查指导员的选聘,要严格按水利部要求选配。 1、乡级普查区设置普查工作组,至少配备三名普查指导员,村级普查区至少配备一名普查员,考虑到乡级、村级普查区的大小、交通条件和普查对象数量规模等因素,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数量配备可适当增加。 2、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原则上由熟悉当地情况的专业或公职人员担任,可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协商调用工作人员,也可根据水利普查工作的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3、普查员一般具备高中(或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能工整、清楚地填写普查表,身体健康,熟悉当地情况,了解水利知识,热心水利事业;普查指导员一般具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有较高的水利业务知识水平,有一定的社会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并熟悉当地情况,热心水利事业。 4、县级水利普查机构可商有关单位,采取推荐与自荐相结合的方式,也可通过社会公开招聘方式,确定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的初步人选。初步人选由县级水利普查机构报上一级水利普查机构审核,经培训合格后,由县级水利普查机构聘用并颁发工作证件并予以聘用。普查指导员选聘应在普查员选聘之前完成。 5、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工作于11月底前完成,培训工作于明年1月底前完成。 联系人:刘金军,13755118484 邮箱:sltljj@vip.sohu.net 462026914@qq.com 附件:湖南省参加国家级水利普查培训名额分配表 附件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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