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为民办实事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实施意见 湘人饮〔2010〕1号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2-09
关于2010年为民办实事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实施意见 湘人饮〔2010〕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
根据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0〕7号)精神,解决3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列为今年全省为民办实事考核内容。为明确责任,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责任
2010年全省解决3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的任务,已由省政府和各(市)州政府签订了“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绩效考核责任书”。省水利厅根据各地实际,将任务指标分解到了市(州)、县(市、区),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属地政府责任主体,水利(水务)局为属地行业监管责任主体,政府分管水利的市(县)长为政府领导责任人,水利局长和分管局长分别为部门领导责任人和技术责任人(见附件一)。
二、提高思想认识
2010年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内需保增长的关键之年,也是实施《农村饮水安全2010~2013年规划》的开局之年,各级各部门务必提高认识,切实将农村饮水安全作为解决民生的重要实事来抓,强化措施,确保2010年度解决30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三、加强组织领导
省水利厅作为落实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的主要责任单位,成立了“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人饮协调领导小组”),组长由厅长戴军勇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副厅长钟再群担任,成员有办公室、计划处、人事处、财务处、纪检组(监察室)和工管局负责人。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管局,主任由工管局局长陈子年担任,常务副主任由主管副局长徐建求担任,人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各市(州)县(市、区)要相应成立人饮协调领导小组,政府责任人和部门责任人要亲自抓好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协调工作,协调处理好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四、精心组织实施
省水利厅工管局具体负责制定工作方案,下达投资计划和项目实施计划,定期调度项目进展情况,督促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市(州)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具体负责项目落实及组织实施,定期报告项目进展情况,积极争取市、县配套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按照国家《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要求抓好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要全面执行水利部提出的规划建卡制、社会公示制、工程招投标制、资金报帐制、工程监理制、管理责任制等“六制”,确保建设管理规范,工程质量优良,完成任务全面达标。
五、强化督查考核
省人饮协调领导小组将适时听取各地工作情况汇报,并派出督查组督促检查,对思想认识不高,宣传发动不力,工作措施不到位,工程建设进度缓慢的单位,进行全省通报并将追究责任。各地要加强项目实施的宣传报道工作,按时报送项目建设进度(见附件二),要逐月报告,按季自评。省水利厅年终将按照省考核办的有关要求,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年度验收。按年度验收评分标准,90分以上评为优秀;80~90分评为合格;80分以下评为不合格(见附件三)。省水利厅将综合各地验收结果编制全省年终总结报告并报省考核办。
附件:1、2010年为民办实事农村饮水安全项目目标责任表;
2、2010年为民办实事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进度报表;
3、2010年为民办实事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验收评分标准
二○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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