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专项规划内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水建管【2009】 42号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2-09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专项规划内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湘水建管【2009】 42号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
为了严格国家专项规划内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建设项目开工条件,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工期,提高投资效益,现就进一步加强国家专项规划内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工条件与要求
1、项目法人已经设立,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健全;
2、项目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经批复;
3、项目建设资金已经落实,资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承诺手续完备;
4、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已编制完成;
5、项目主体工程的施工单位已确定,施工承包合同已经签订;
6、项目法人与项目设计单位已签订设计图纸交付协议,并且施工图纸至少满足连续三个月施工的需要;
7、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已确定,施工监理承包合同已经签订;
8、项目征地、拆迁和施工现场"四通一平"(即通电、通水、通路、通讯和场地平整)工作已完成,有关外部配套生产条件已签订协议,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准备已做好,具备连续施工的条件;
9、项目建设需要的设备和材料已经落实,并具备连续施工的用量;
二、开工管理与分工
1、省水利厅负责对全省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各市(州)水利(水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国家专项规划内所有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建设项目的开工审批及其管理工作。
2、各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建设项目法人单位要认真做好开工准备工作。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建设项目,不得擅自开工建设;具备开工条件的建设项目,应该及时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开工审批手续,办理好开工手续后,才能开工建设;
3、办理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建设项目开工手续,应填报《湖南省×××县(区、市)×××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建设项目开工审批表》(见附表),提交工程施工、监理合同等相关材料。
附件:《湖南省×××县(区、市)×××水库(水闸)除险加固建设项目开工审批表》
二00九年五月六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