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重大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湘水安〔2010〕3号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2-09

转发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切实加强重大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湘水安〔2010〕3号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重大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湘安办〔2010〕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全省水利行业实际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强化安全生产意识。目前全省已进入汛期,各类水利建设项目也在抓紧施工,各级水利部门、各水利安全生产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在建工程项目接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教训,强化安全生产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把安全和质量摆在第一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把手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严格建设,规范管理,坚决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地要按照法人为主、行业主管、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完善重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形成项目法人负总责、参建单位(包括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分类负责,项目业主的直接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责,确保工程顺利安全实施。 三、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各地要在4月底以前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建设项目安全检查,突出朝天口、泵站、水库大坝的施工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许可、施工许可、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情况,建设工程施工方案、度汛方案、安全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塔吊、缆道等设备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使用和维修保养情况,确保施工安全。 四、严格实施监管。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所管辖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进行认真监管,深入施工现场检查,督促项目法人、设计、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依法依程序办事。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依法处理。 五、各市州、各单位要将重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情况,于5月25日以前报送水利厅安监处。 附件:关于切实加强重大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湘安办〔2010〕24号)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关于切实加强重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湘安办[2010]24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中央在湘和省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近期,国内在建矿山、隧道等重点工程建设领域重特大事故连接发生,给我省重大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确保重大项目建设安全生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重大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加强重大项目建设,是省委省政府增强核心竞争力、实现科学跨越发展的重大举措,是实现保增长、调结构、强基础、上水平的重要战略。当前,我省经济保持持续较快发展,投资需求强劲,大批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开工上马,全省已经进入新一轮重大项目建设的高峰期。不容乐观的是,少数地方和单位产生了重进度轻质量、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倾向,有的甚至倒排工期,突击施工,边审批边建设,边设计边施工,安全隐患突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重大项目建设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加强重大项目建设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在建工程项目接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教训,坚持把安全和质量摆在第一位,建立重大项目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负总责亲自抓,督促建设单位加大安全投入,规范现场管理,确保重大项目建设安全快速推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严格监管,坚决制止和纠正重点工程建设中的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 一要建立台帐,完善重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企业为主、行业主管、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和“一岗双责”的原则,建立重大项目建设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要向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递交安全生产责任状,切实履行各自工作职责,特别要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安全投入,完善责任制度,加强教育培训,严格现场管理。要逐个项目建立台帐,明确参与建设项目各方的责任领导和监管责任人,明确安全生产监管的重点部位和重要环节,实时记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实现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管。 二要严格监管,督促建设项目参与单位严格依法办事。安监部门要加强综合监管,严格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备案。建设主管部门要严格施工许可,督促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工作。交通、水利、电力、安监、煤炭等主管部门要对在建的大型桥梁、隧道、水库、水坝、矿山、冶金等建设项目全面排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质监部门针对建筑施工中的大型作业机械,要严格审查,认真检测,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设备,一律不准投入使用。 三要开展联合执法,打击各种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建设、安监、交通、水利、电力等部门要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未依法依规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建筑施工报建等相关手续的,不得开工,已经开工的要限期补办相关手续。有关职能部门要寓监管于服务,深入建设项目现场联合办公,加强指导协调和服务,纠正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四要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各地各单位近期要组织开展一次重大建设项目安全检查,突出深基坑、高支模、高边坡施工安全,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许可、施工许可、安全设施“三同时”备案情况;建设工程施工方案、安全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塔吊等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使用和维修保养情况;地下工程开挖过程中对小窑老空水和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监控等情况,确保危险性较大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 三、加强应急管理和事故查处,加强安全生产预警预报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指导督促建设方全面分析、充分估计建设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和隐患,科学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对去年以来发生的建筑施工事故,要严肃查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以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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