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湘水安监【2010】5号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2-09

关于做好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湘水安监【2010】5号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0】15号)精神,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0】7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办安监【2010】73号)要求,结合水利实际,建立我省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统计月报和季度总结通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月报制度。各单位要按月对本单位及监管范围的水利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填报《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月报表》(见附件1)、《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水利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月报实行“0”报告制度,每月结束后3日内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方式报送厅安监处。 二、做好季度总结通报工作。各单位每季度末要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验、有效做法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及有关建议,并于每季度结束后3日内将隐患治理排查总结材料和《水利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登记表》(见附件4)报送厅安监处。 三、落实信息报送责任。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信息统计报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安全生产具体监督或管理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信息统计报送工作人员。各单位要将单位名称、安全生产具体监督或管理机构、单位分管领导、安全生产具体监督或管理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信息报送工作人员(见附件5)于5月20日前报送厅安监处。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地要认真搞好信息统计工作,确保统计信息的客观、真实,认真进行分析和总结,及时上报。信息统计报送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目标,对于信息报送不及时的,取消年度安全生产评优资格。 本信息统计表格样式下发后,过去有关表格样式与此有差异的,一律以本次样式表格为准。 联系人:李凯 电话:(0731)85486276 传真:(0731)85483474 E-mail:likai@hnwr.gov.cn 附件:1、水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月报表 2、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3、水利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情况统计表 4、水利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登记表 5、水利安全生产管理及信息统计报送工作人员名单 6、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 息统计和报送工作的通知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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