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两节期间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紧急通知 湘水建管[2008]164 号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2-09

关于认真做好两节期间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紧急通知 湘水建管[2008]164 号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各水利施工企业: 近几年来,我省各级水利部门为治理水利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采取了许多有力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今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世界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发展造成了一定影响,经济问题成为当前社会稳定和谐的关键。2009年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无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确保社会稳定,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 2009年“两节”即将来临之际,切实做好水利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确保农民工足额领取工资,及时返乡过节成为当前工作的核心。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思想认识,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确保水利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水利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两节”期间我省水利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 二、全面排查,严厉查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 各水利施工企业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所承包的工程逐一详细排查,建立台账,准确掌握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积极筹措资金,按期足额兑付到位。要认真安排部署,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资金,及时妥善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可能引发的突发事件。对在排查中发现存在拖欠工程款隐患的在建项目,属于政府工程的,要积极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确保工程款及时支付;属于社会其他项目的,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切实维护自身权益,存在矛盾纠纷的,要及时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予以解决。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制订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检查人员,在近期集中力量,联合开展专项检查,对本级所管水利建设项目的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执行情况、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逐项进行排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责令其立即足额支付工资,对拒不改正的水利施工企业,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发放水利施工企业资质的主管部门反映,并建议发放企业资质的主管部门暂停其投标资格,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各级、各部门要科学引导水利施工企业和农民工依法维权。严禁水利施工企业和个人以讨要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为由,堵塞交通、扰乱社会治安,聚众冲击党政和有关单位。对弄虚作假、伪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据索取不当利益,或以讨要农民工工资名义敲诈勒索、制造群体事件的企业以及采取违法过激行为讨要工资制造事端的有关人员,要给予严厉的惩处,并予以社会曝光,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妥善解决矛盾纠纷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确保农民工工资投诉处理机制的正常运转,开通电话专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要加大宣传力度,明确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的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完善应急机制,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措施。对群众反映的“两个拖欠”案件,要及时受理,及时调查,尽快结案。要特别重视涉及农民工工资的集体争议处理工作,力争通过调解的方式,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阶段,预防和妥善处理群体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两节”期间的社会稳定。 四、严肃工作纪律,落实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相关长效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果断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因工作不力推诿扯皮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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