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水利系统文明单位评选复查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2-09
关于开展省水利系统文明单位评选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厅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和深化全省水利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不断提高水利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2010年度省水利系统文明单位评选表彰工作,同时,对2005-2006、2007-2008年度省水利系统文明单位进行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2010年度省水利系统文明单位评选
(一)评选条件
严格按照《全国水利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水利系统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湖南省水利系统文明单位评分细则》(以上文件均可到湖南水利网机关党委网页查询下载)进行考核审查。
(二)名额分配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推荐2个单位参加省水利系统文明单位评选;厅直属单位直接向厅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文明办)申报。
(三) 申报程序
1、申报范围。符合《湖南省水利系统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单位。
2、申报资格。申报省水利系统文明单位必须是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一年以上,根据评分细则,自评符合条件者。
3、申报要求。申报单位写出书面申请,提交创建工作报告和相关材料报上一级水利主管部门。经上一级水利主管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后,再逐级申报。
(四)推荐程序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和厅直属单位作为推荐省水利系统文明单位的主管机关。
1、各市、州申报全省水利系统文明单位者,由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对申报单位提出的申请进行审核,对其创建工作情况组织审验把关,提出意见和建议;申报省水利系统文明单位的厅直机关由厅机关党委对其创建工作情况组织审验把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2、在优中选优的基础上,按照分配的名额,提出拟推荐单位建议名单。
3、采取适当方式,对拟推荐单位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
4、建议单位名单提交本单位党组(党委)研究同意,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向厅文明办推荐。
(五) 评选程序
省水利系统文明单位评选工作由厅文明办负责组织实施。
1、10月份,厅文明办按照《湖南省水利系统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对申报省水利文明单位进行考核审查。
3、根据考核情况,提出省水利文明单位建议名单,报厅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审定并在湖南省水利网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合格后,正式予以命名表彰。
二、2005-2006年度、2007-2008年度省水利系统文明单位复查
对水利系统文明单位的复查严格按照《湖南省水利系统文明单位评选和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一条的规定进行。首先填写《湖南省水利文明单位复查申报表》向厅文明办进行申报,再由厅文明办组织对其进行复查,并提出复查意见报厅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审批。
三、要求
各单位对水利文明单位评选复查工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坚持标准,认真组织,确保申报推荐评选工作顺利进行。各单位要认真填写《湖南省水利系统文明单位申报表》或《湖南省水利文明单位复查申报表》(见附件),组织撰写3000字左右的事迹推荐材料(一式三份),连同电子版一并于9月30日前报厅文明办。
联系电话:0731-85483518
联 系 人:李殿阳
邮 箱:lidianyang@hnwr.gov.cn
附件:1.湖南省水利系统文明单位申报表;
2.湖南省水利系统文明单位复查申报表
二○一〇年八月三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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