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08年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2-09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2008年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水法律法规和水利部有关文件精神,省厅确定2008年3月至12月在全省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具体行动方案见附件)。各地要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整治采砂秩序,规范采砂管理,确保河道采砂科学有序进行。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采砂管理工作,加强对河道采砂管理的组织领导。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成立以政府领导任组长,水利、交通、安监、国土、公安、法院等部门负责同志参与的河道采砂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河道采砂组织协调工作,对河道采砂进行全面治理整顿,坚决打击违法采砂活动。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积极组织开展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各地要按照我厅“2008年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本地采砂管理实际,组织力量,明确整治重点、范围和目标,制定周密的专项整治方案,认真进行摸底调查,严厉打击违法采砂活动,坚决纠正越权行为,清理整顿砂场,清除采砂尾堆,依法追缴采砂规费,规范采砂秩序。 三、大力开展宣传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和各类信息传播手段,广泛宣传河道采砂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河道采砂管理的重要性;要通过河道采砂典型案件查处过程的宣传,充分发挥其警示教育作用;要通过举报形式,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管作用,始终保持对违法采砂的高压严打态势,营造人人爱河护河的新局面。 四、严格河道采砂管理。各地应针对河道采砂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完善河道采砂管理规章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划定禁采区和可采区,埋设相应标志,严格河道采砂许可,切实加强采砂尾堆管理,建立定期与不定期巡查监督,发现违章,及时查处。 五、认真做好整治行动监督检查。各地必须按照整治行动统一要求,在今年12月10日以前完成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任务。省厅将对各地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各地整治进展情况,宣传好的典型,对行动迟缓、效果差的进行通报批评。各市、州要认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整治行动,对县(市、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区)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及时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为加强信息沟通工作,各市(州)、县(市、区)要办好“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简报”,对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以及典型案例、先进典型等进行通报,要求向上级主管部门、同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发送,营造河道采砂整治的强大声势。为确保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成功,省厅将根据“采砂整治方案”中的奖罚措施,逐项抓好落实工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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