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水建管总站[2006]1号 关于开展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2-09

湘水建管总站[2006]1号 关于开展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部有关文件精神,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自觉接受继续教育;对注册有效期已满的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在办理再注册手续时,应提效注册期内从事水利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业绩证明材料和合格的继续教育证明。根据水利部建管函[2006]27号《关于开展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水利部委托中国水利学会水利工程造价专业委员会和江河瑞通公司承办本期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的具体工作。厅建设与管理总站为我省本期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协办部门。现将有关事项通各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凡拟申请办理再注册手续、在2007年元月底前注册有效期满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均需接受本期继续教育,并取得合格证书。 二、培训方式及时间 本期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采取网络教育的方式,培训时间为2006年9月1日到11月15日。 三、组织形式 为了便于开展工作,请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各有关单位明确专人,按附件要求,负责组织本行正区域(辖区内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水管等单位)、本单位需培训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的报名工作,8月22日前,将《水利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报名统计表》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13508479312@hnmmcc.com邮箱,并将审后的《水利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报送我站,同时按80元/人的继续教育培训费交我站统一汇至北京江河瑞通技发展有限公司。 四、联系方式 省水利厅建设与管理总站 联系电话:0731-5483022 附件:《关于开展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二00六年八月一日 中国水利学会水利工程造价管理专业委员会文件 水学价[20006]03号 关于开展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继育教育工作的通知》(建管函[2006]27号)要求,中国水利学会工程造价管理专业委员会和江河瑞通公司,承办组织本期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的具体工作。现将本期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第二期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培训时间为2006年9月1日至11月15日。 二、组织报名 请各流域机构及各省(区、市),抓紧组织所辖区本期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的报名工作。参加本期继续教育的人员,须提交《水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的报名表》(见附件1);交继续教育培训费80元/人,在京中央企业、事业单位的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由所在单位统一报名。请各流域机构、各省(区、市)及有关在京中央企、事业单位的培训费统一汇入以下账号: 单位名称:北京江河瑞通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北京银行世纪城支行(开户行换号:346) 账号:010903469101205011889 请各有关单位将报名统计表发送到以下邮箱:jetwx@163.com 我们收到报名统计表和培训费,即开通网络学习。 三、系统登录 由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的网页登录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系统。具体操作方法见《水利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3)。 四、联系人:王 欣 联系电话:010-88407030-8002 附件:1.水利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 2.水利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报名统计表 3.《水利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系统操作指南》 二00六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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