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厅系统处级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集中轮训班的通知 湘水函﹝2008﹞91号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2-09
关于举办厅系统处级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集中轮训班的通知 湘水函﹝2008﹞91号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认真做好厅系统处级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集中轮训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集中轮训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组﹝2007﹞112号),结合我厅实际,对厅系统处级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集中轮训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集中轮训对象
厅系统全体处级干部。已参加2007年下半年党校、行政学院和安排今年上半年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学习的处级干部可不参加此次集中轮训。
二、轮训时间和学习地点
第一期:6月5日~6月6日,6月5日上午8:10报到,8点半上课;
第二期:6月10日~6月11日,6月10日上午8:10报到,8点半上课;
第三期:6月12日~6月13日,6月12日上午8:10报到,8点半上课。
学习地点:省水文局5楼会议室。
三、学习要求
1、认真听讲,做好学习笔记,严格遵守学习纪律。
2、集中轮训期间,无特殊原因,一律不得请假。没有按要求参加轮训的处级干部将安排补训。
四、注意事项
1、为了保证每期的到训率和100%的轮训率,各单位(部门)根据工作情况,统筹安排好学习与工作,每期选派三分之一左右的处级干部参加集中轮训。
2、请各部门(单位)将参加集中轮训的学员名单及参加班次(见报名表)于6月3日前报厅人事处。
3、食宿自行安排。
联系部门:省水利厅人事处 省防汛大楼1607、1613房
联系电话:0731-5483372 5486307 5483009
传 真:0731-5534827
报名表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