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度水利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2-09
关于开展2008年度水利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水建管[2007]83号>,凡需首次注册或延续注册的水利造价工程师须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办建管函[2008]623号>的要求进行注册,并将书面注册材料一式两份于2008年11月25日前交湖南省水利厅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
联系人:吴科平 0731-5483022 13508479312
邱 佳 0731-5483297 13786175366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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