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送温暖 献爱心 慈善募捐”活动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2-09

关于开展2009年度“送温暖 献爱心 慈善募捐”活动的通知 厅直在长各单位、厅机关各部门: 根据湖南省慈善总会、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2009年度“送温暖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函》(湘民办函【2009】235号)和省直工委《关于组织开展“两节”期间“送温暖、献爱心”活动的通知》(湘直通【2009】16号)的要求,决定在厅机关开展募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募捐范围和募捐办法   此次募捐的范围是厅机关及厅直在长单位全体干部职工,活动坚持“依法组织、广泛发动、坚持自愿、鼓励奉献”的原则进行;各单位、各部门的捐款收集由本级党组织负责。   二、活动时间和相关要求 1、省厅募捐活动启动仪式于1月8日下午3时在防汛大楼一楼大厅举行,请各单位派代表参加仪式; 2、各单位的募捐款需附上捐款明细,并用信封封存,由各单位派代表带至现场募捐。   三、活动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慈善事业是一种群众性救助活动。发展慈善事业不仅能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且是现有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补充,能够进一步促进社会公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进程,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实现执政为民的现实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发展慈善事业和开展两节“送温暖”活动的政治意义和现实意义,将本次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落实。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此次募捐活动由厅直机关党委牵头实施。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责任,层层宣传发动,按时完成本单位的募捐任务。                 二〇一〇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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