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2-09

关于评选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水利(水务)局,省水利厅各直属单位,省水利厅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水利部《关于评选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 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237号予以转发,请按照文件规定要求,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同时,结合我省水利实际,就此次评选全国水利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分配 此次评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水利部分配给我省先进集体名额5个,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名额10个(含此前已报水利部具有突出贡献先进个人2人)。根据我省水利系统情况,名额分配如下: 1、先进集体:市、州、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含基层水管单位)共4个,省水利厅机关及直属单位1个。 2、先进个人:市、州、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含基层水管单位)共8个(含已报水利部具有突出贡献先进个人1个,省水利厅机关及直属单位2个(含已报水利部具有突出贡献先进个人1个)。 二、推荐评选方式和要求 1、评先推荐工作由各级政府水利和人事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部门之间要通力配合,加强协调,精心组织。推荐材料请于2009年9月25日前报送省水利系统评先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省水利厅人事处)。 2、评先推荐工作要根据“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资格条件和标准,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坚持群众路线,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批准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根据此次评先推荐要求,副厅(局)级(含以上)单位和干部不参加评先推荐,处级干部比例控制在20%以内。因我省水利部门已有两名处级干部申报全国水利突出贡献先进个人并已自动进入此次先进工作者评选,各单位原则上不再推荐处级干部。曾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不参加此次评先推荐。 3、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含所辖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和基层水管单位)和省水利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推荐1个先进集体和1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为候选对象。 4、评先推荐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上报的推荐单位和人选进行评议、审核和考察后,确定推荐对象,报评先推荐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成立省水利系统评先推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人事处,负责评先推荐的日常工作。 组长:戴军勇 省水利厅厅长 易仲民 省人事厅副厅长 陈梦晖 省水利厅副厅长 邵建希 省监察厅驻省水利厅纪检组组长 成员:陈明星 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处长 徐厌平 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副处长 葛国华 省水利厅人事处处长 游建华 省水利厅办公室主任 刘启华 省监察厅驻省水利厅监察室主任 蒋娟琳 省水利厅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周鸣辉 省水利厅人事处副处长 办公室主任: 葛国华(兼)省水利厅人事处处长 办公室成员: 潘冰清 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主任科员 洪爱英 省水利厅人事处主任科员 办公地址:长沙市韶山北路370号省防汛大楼1606、1607房 联系人: 周鸣辉 洪爱英 联系电话:0731-85483372 85483291 传 真:0731-85534827 电子邮箱:hongaiying@hnwr.gov.cn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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