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湘水农电〔2008〕13号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2-09

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湘水农电〔2008〕13号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 现将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办水电函〔2008〕167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为了切实抓好落实,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管和指导,定期研究、部署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辖区内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按照水利部的文件要求对本辖区内农村水电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已建及在建水电工程安全度汛工作;检查遭受冰冻灾害的农村水电发供配电设施和设备的恢复重建情况,杜绝可能由冰冻灾害引发的新的事故隐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检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和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运行及检测检验情况;检查农村水电企业人身、设备事故发生、处理、上报情况;检查安全文明生产情况;检查农村水电供电安全供电情况;检查已建电站的安全管理分类工作进度;检查农村水电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岗位培训情况等。对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要逐项登记,落实解决问题的措施,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坚决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工作是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按照湘水农电〔2007〕34号文件要求及“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相关文件精神,各单位须在2008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四无”水电站清理整顿,确保不留死角,并做好验收总结工作。 三、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检查以企业自查为主,各县组织全面检查、市州组织抽查的方式进行。时间安排按照部文件精神执行。请各市州于5月25日前完成本市州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省厅将于6月上旬进行重点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各市(州)按照水利部文件要求,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总结,于2008年5月25日前,将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和《2007年3月至2008年3月农村水电企业电力生产事故统计表》报送省农电局,并同时发送电子文本。 联系人:龚 彦 电 话:0731-5483168 传 真:0731-5557762 E-mail: hnbanty@163.com 附件: 《关于开展全国农村水电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办水电函〔2008〕167号)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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