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湖南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2-09

关于开展湖南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厅机关各处室,厅直有关单位,各市(州)水利(水务)局: “十二五”时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关键时期,是深化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攻坚时期,也是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可持续发展水利转变的重要时期。科学编制我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对于积极适应发展形势新变化、妥善应对发展阶段新挑战、全面落实科学发展新要求,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水资源管理、深化水利改革、提高水利保障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省人民政府和水利部的要求,按照《全国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总体方案》(水规计〔2009〕536号)和《关于做好全国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重大课题研究和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水规计〔2009〕540号)的总体部署,为切实做好我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陈雷部长在全国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视频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戴军勇厅长在湖南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提出的“规划先行,谋定而后动;规划超前,创新而引导;规划快捷,细致而快速”的水利规划工作新要求,结合部门工作以及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水利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及时组织学习、讨论和深入调查研究,提高规划编制人员对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水利发展环境和科学编制“十二五”规划重要意义的认识,科学把握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保障措施。 二、加强领导 省水利厅党组十分重视全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专门成立了以詹晓安副厅长、甘明辉总工为正、副组长的“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组织规划编制。各市(州)应成立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尽快组建业务过硬的规划编制组,抓紧开展规划编制工作。尽快与发改、财政部门衔接,落实规划编制经费,保证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三、规划任务 规划任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是省“十二五”规划纲要的一个专项规划,是全省“十二五”水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将由省水利厅商有关部门提出,省人民政府批准。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是编制省水利专项规划、市县水利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编制年度计划的依据。 2、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根据全省“十二五” 水利发展的总体要求以及实际需要,以一些重点专业领域和重要任务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的细化和实施的重要支撑,由相关处室提出,省水利厅批准。专项规划要围绕“十二五”全省水利发展的战略重点,突出五年的具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明确政策措施和资金保障。其深度既要满足“十二五”规划编制的需要,又要达到作为指导专业工作、项目审批和安排投资依据的要求,专项规划之间要相互衔接,避免交叉和冲突。 3、市(州)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市(州)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由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商同级有关部门提出,按市(州)政府有关要求审批。各市(州)编制规划,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符合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并与省水利专项规划及相邻市(州)的规划相衔接。 四、责任分工 1、厅规划计划处负责全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归口管理和组织协调,厅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按各自的业务范围具体负责组织编制。厅机关处室和厅直有关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规计处: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全面组织全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负责专项规划的相关协调工作;负责提出“十二五”水利改革与管理、厅属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总工室:负责全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技术指导。 办公室:负责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及时宣传报道全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成就。负责规划保密审查。 财务处:负责与省财政厅的衔接协调,负责衔接落实全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专项经费并及时拨付。 人事处:负责提出“十二五”水利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水政处:负责提出“十二五”水资源保护、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水政法规体系建设规划。 水政监察总队:负责提出“十二五”水政执法能力建设规划。 建管处、建管总站:负责提出“十二五”病险水库、病险水闸、水库枢纽建设、四水治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规划。 科教处:负责提出“十二五”水利科技发展规划。 水保处:负责提出“十二五”规划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 省防办:负责提出“十二五”山洪灾害防治、抗旱规划、水库调度系统建设规划。 洞工局:负责提出“十二五”洞庭湖治理规划(含堤防加固、河湖疏浚、蓄洪区建设、洞庭湖区平原水库建设、长江三口河系整治、洞庭湖区大型灌区建设等)、血吸虫病综合治理水利专项规划。 工管局:负责提出“十二五”农村安全饮水、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中型灌区续建配套、高效节水灌溉、雨水集蓄、大中型泵站建设、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 农电局:负责提出“十二五”新农村电气化、小水电代燃料工程规划。 综合事业局:负责提出“十二五”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水利经济规划。 信息中心:负责提出“十二五”水利信息化建设规划。 重点办:负责提出“十二五”水利重点项目规划意见。 省水文局:负责提出“十二五”水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省水电院、水科所:全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技术支撑。 2、各市(州)水利(水务)局负责本市(州)水利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并将本市(州)纳入规划的重大工程和项目报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办。 五、进度要求 根据水利部对全国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的总体要求,特别是水利部要求各省2010年5月底前提出本区域纳入全国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重大工程和项目,我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分为四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规划思路报告编制阶段(2010年1月30日前)。2010年1月12日前,各处室提出规划思路意见,1月22日前,规划办汇总形成厅规划思路报告(初稿),1月30日前,厅领导小组审定,形成厅规划思路报告。 第二阶段,规划草案编制阶段(2010年5月31日前)。根据厅规划思路报告,各处室3月20日前提出专项规划(初稿),各市(州)4月20日前提出专项规划(初稿),5月10日前,规划办完成全省规划报告(初稿),5月18日前,征求各处室和市(州)意见并完成修改;5月25日前,厅领导小组审定形成规划报告(草案)(主要包括拟纳入全国规划的重大工程和项目),5月31日前,规划报告(草案)上报水利部和省发改委,争取将重大工程和项目纳入全国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省“十二五”规划纲要。 第三阶段,规划报告深化、修改和完善阶段(2010年9月30日前)。深化规划报告,并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和社会各届意见,与相关规划进行衔接,完成报告的修改完善工作。 第四阶段,规划报告审批及发布阶段(2010年12月31日前)。10月份将全省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报批稿)上报省政府,争取2010年底前省政府批复规划报告。省政府审批后,向社会公开规划(删除涉密部分)。各市(州)水利发展“十二五”规划按本市(州)要求履行报批、公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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