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农村水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湘农电〔2008〕3号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2-09
关于2008年农村水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湘农电〔2008〕3号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
为深入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湖南省水利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转发水利部关于2008年水利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水安〔2008〕5号)文件要求,结合农村水电实际,特制定湖南省农村水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水利部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农村水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长效机制,经研究,成立湖南省农村水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在湖南省水利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履行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并接受水利部水电局对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的行业监管。由李雪辉同志任组长,周水生、刘振林同志为副组长,农电局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省农电局水电科。请各市州县建立相应的农村水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机构,落实责任人。
二、工作目标
在2007年开展的农村水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基础上,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排查治理农村水电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明确水行政主管部门农村水电监管职责和地方电力企业事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农村水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的预防机制和长效机制,落实隐患整治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度汛,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较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与农村水电的同步协调发展。
三、范围与内容
(一)隐患排查范围
农村水电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及设施。主要包括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地方电网企、事业单位。重点检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的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建设、施工、运行生产作业场所安全防护和重要设施、设备管理维护、保养情况;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使用、存储的安全管理及检测检验情况;事故报告、处理和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职工(包括农民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电工)、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进行演练情况;水利水电在建工程安全“三同时” 执行情况;作业过程中易由自然灾害引发安全事故灾难的危险因素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二)主要内容
继续落实2007年农村水电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查找导致事故发生的各种危险因素和管理漏洞。既要排查农村水电基础设施、机械设备、作业现场、防控措施、也要检查体制机制、规章制度、监督管理、教育培训、事故查处等方面的问题。
1、农村水电工程建设。主要检查工程建设中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落实和安全保障措施;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以及施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在建工程防汛安全责任制、度汛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高边坡、地下洞室、基坑、起重机、塔带机、摸板、脚手架和油库、炸药库、仓库等的安全防范措施;水电工程项目立项、审批等许可手续是否完备;是否按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实施了验收。
2、农村水电工程运行。以“四无电站”清理整顿为安全检查的重点,对水能开发、项目审批、资质审查和验收投产等环节严格把关,规范农村水电工程建设市场,同时检查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主要包括:已建和在建电站的工程安全度汛措施,落实一个行政责任人、一个技术责任人、一个防汛应急预案即“三个一”;检查已建电站安全生产分类管理情况;安全规章制度 “两票三制”执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监督机制落实情况;安全责任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到位;事故处理是否及时,是否严格执行了“三不放过”的原则;设备缺陷处理情况;杜绝安全事故发生采取的技术措施;安全用具配置及定时检验情况;消防器材配置及年检、合格情况。检查乡办和小型股份制水电企业安全生产机构和制度建设;农村水电企业设备检修、试验和农村水电供电区安全供电情况;今年特大冰冻灾害以后农村水电恢复、重建情况。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重点进行隐患治理。(3月至4月)。
1、3月底前,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一般隐患务必于汛前整改到位,重大隐患凡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的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的“五落实”,并加强观测和监督检查。
2、3月底前,全力做好地方电力灾后重建工作,确保按期实现受灾地区城乡100%恢复供电的总目标。
3、确保汛期水电工程安全度汛,建立和健全“三个一”防汛责任制,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
第二时段(5月~9月):重点开展督促检查。
1、以电力生产、农村水电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各单位全年至少要组织2次以上的督查行动,切实帮助基层单位解决实际问题,督促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治理。坚决杜绝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
2、理顺农村水电站建设管理体制,落实水电站分类管理办法,进一步清理整顿“四无”水电站。
3、开展以“治理隐患、防患事故”为主题的全省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和“安全奥运”,举办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普及安全知识,传播安全文化。
第三时段(10月~12月):针对年底赶工期,抢任务和冰雪等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工作,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总结。
1、加强秋、冬季水电工程的建设现场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确保施工安全,并认真做好地方电力冬季防冰、防冻工作。
2、认真总结全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各级水利部门要做好年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并逐级上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市州(县)要成立农村水电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辖区内农村水电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检查督促和排查治理五到位,不留死角。
2、制定方案。各市州(县)要在2007年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切实可行的隐患排查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倒排隐患整改施工进度,确保工期按期完成。
3、明确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和分解农村水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农村水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分级负责如下:总装机容量500千瓦以下、500~5000千瓦、5000千瓦以上分别由县、市、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查(湘西地区按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县水利局按分级管理权限建立农村水电重大隐患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并不定期派出检查组深入农村水电企业建设及运行生产一线,现场督查落实隐患整改工作,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各地农村水电企业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定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4、落实措施。各市、县水利局应根据辖区内的隐患排查情况,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分别制定出整改计划,提出整改的目标和措施,明确整改的时限,并限期消号;各农村水电企业应按照下达的整改要求,认真开展本单位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各市、县水利局要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落实农村水电安全管理与监督职能,建立健全农村水电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制,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建立农村水电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请各单位于2008年3月31日前,将分管领导及负责安全生产人员名单,水电站防汛“三个一”,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报厅农电局;6月31日、8月31日前,各市州开展2次安全隐患督查行动的督查报告报厅农电局;12月5日前,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及时报送省厅农村水电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731-5483168;传真:0731-5557762)。
附件:各市州安全生产领导及安全生产人员名单
二〇〇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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