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专项检查验收和农田水利建设情况统计的通知 湘水工管[2008]49号

湖南省水利厅  时间:2010-12-09

关于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专项检查验收和农田水利建设情况统计的通知 湘水工管[2008]49号 为全面掌握了解我省农田水利及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情况,总结经验,强化管理,根据水利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专项检查的通知》(办农水[2008]264号)精神和我省水利工作实际,决定对全省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展专项检查和农田水利建设情况进行统计,并对2006年度、2007年度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组织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和统计范围 检查范围:列入2005~2008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项目。 统计范围: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情况统计指列入2005~2008年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情况统计范围指所有农田水利灌排设施建设项目,时间从2007年10月1日至2008年10月1日;用水户协会建设和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情况统计到2008年10月1日。 二、检查和统计内容 检查内容: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执行情况、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建设管理、资金筹措及使用、工程质量、管理体制改革、工程效益等情况(专项检查提纲见附件)。 统计内容:2008年度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和建设情况,全省用水户协会建设和小型水利产权制度改革情况,2005~2008年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的建设、管理、效益情况。 三、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验收相结合的方式,在各市(州)自查、省级水利部门和财政部门验收的基础上,水利部和财政部将进行抽查。 ㈠省级验收。省水利厅和省财政厅组成4个验收专家组,分别对2006年度、2007年度小型农田水利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组织全面验收。 ㈡水利部和财政部抽查。 召开座谈会。一是召开3~4个项目县的水利、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座谈会,了解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申报审批、部门协作、组织实施、群众参与等情况;二是召开项目区农民代表座谈会,了解项目效益和群众意见。 现场检查:选取项目多、任务重的2~3个项目县,进行现场检查。一是检查项目进度和工程质量;二是查阅前期工作、资金使用管理、验收、体制改革等相关资料。 四、检查验收时间安排 本次检查验收分三阶段进行。 ㈠市(州)自查阶段(2008年10月初到11月中旬) 各市(州)水利局、财政局根据检查的具体要求,以市为单位进行自查,完成自查报告。 ㈡省级验收、自查阶段(2008年10月中旬到12月底) 2008年10月中旬到11月中旬,省水利厅、省财政厅根据《湖南省“民办公助”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办法》(湘水工管[2007]147号),组织完成2006、2007年度项目验收。12月份对各市(州)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省级自查报告。 ㈢部级抽查阶段(2009年1月初至2月底) 水利部、财政部检查组深入项目区,通过走访项目实施单位、座谈了解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实地检查工程等方式,完成现场检查和报告编写。 ㈣部级编写报告阶段(2009年3月底) 水利部、财政部对各省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总报告。 请各市(州)接此通知后,抓紧做好2007年度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工程扫尾和竣工资料整理工作,组织好各项目县开展自查、认真填写统计报表,统计报表和自查报告于2008年11月20日前报送省水利厅、财政厅。 1、 省水利厅工管局 联系人:成六德 付仕余 电 话:0731-5483156(158) 传 真:0731-5483031 E-mail:fushiyu_001@163.com 2、 省财政厅农业处 联系人:徐洪武 电 话:0731-5165335 E-mail:xhwfinance@hotmail.com 附件1: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专项检查提纲 附件2:农田水利建设投入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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